從「台灣正名公投」連署遭冷遇說起

自曾經偏袒「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於上週三接受《POP搶先爆》主持人黃光芹訪問時直言,國際奧委會曾於五月三日召開特別會議,作出不接受「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為「台灣奧委會」,台灣當局的「教育部體育署」也曾為此特別行文提醒「中選會」;而在今年三月「中選會」為「台灣正名公投」舉行的聽證會上,與會的台灣當局「外交部」及「教育部體育署」的官員,也都持反對意見之後,原本就已很清冷的「台灣正名公投」連署,就更遭冷待了。由此,該「公投」的領銜人紀政在「監察院」二十二日舉行的「國際奧林匹克精神的堅持座談會」上不禁悲嘆,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第二階段「公投」連署需要有二十八萬多份連署書,但是為了保險起見,她希望能有三十五萬到四十萬份的連署書,目標到七月底完成連署書收集,以便此案能夠被付交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九合一」選舉時,以「公投綁大選」的方式付諸「公投」,但從現在的連署作業進度看,要徵集到三十五到四十萬份,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現在連一半都還不到,她對連署人數並不滿意。

看來,紀政對「台灣正名公投」第二階段連署的進度緩慢頗為焦急,擔心趕不及今年十一月以「公投綁大選」待方式實施,尤其是在陳英鈐「潑冷水」之後。其實,該「公投」第一階段連署時,就並不熱烈,只是因為第一階段連署的「門檻」,經修訂《公投法》之後就降到很低,只需約一千八百人就能成案,而該「公投案」徵集到的四千四百八十八提案連署書,連署人多是發起該「公投案」的「二零二零東京奧運台灣正名行動聯盟與行動小組」的組成單位,亦即除紀政創辦的「希望基金會」之外,還有「獨派」團體「台灣聯合國協進會UN宣達團」、「台中市醫界聯盟」、「台灣大地文教基金會」、「台中公義行動教會」、「九零八台灣國總部」、「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台中分會」等,光是在其內部徵集,就已足夠「達標」,並獲得「中選會」審查通過。但要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即使是修訂後的《公投法》已經大幅減低「門檻」,並利用在互聯網上直接下載「連署書」、「7-11便利商店雲端列印」、「全家便利商店雲端列印」等便利手段,響應者也不多。尤其是在陳英鈐道出國際奧委會已經決議不接受「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的嚴酷事實之後,要如期徵集到所需的連署,看來將很困難。這就使得紀政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求爹爹拜奶奶」地哀求人們參與該「公投案」的連署。

然而,現在就連意識形態偏「獨」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也已暗示明喻「台灣正名」根本不可能成事,因而「台灣正名公投」即使是能通過,也將是廢紙一張。這是基於以下的幾個原因:

其一、倘「中華奧委會」按照該「公投案」的主旨,以「台灣」的稱謂報名參加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國際奧委會必定會執行一九七九年六月十月波多黎各聖胡安及日本名古屋的執委會通過對中國大陸奧委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與國歌;台灣當局奧委會在「中華臺北奧委會」的名稱下繼續參加奧運會,但須提出不同於以往使用的旗、執委會批准的決議,及中華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主席於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瑞士洛桑達成的確定「中華台北」隊的旗幟及標誌為「梅花內含五環標誌」的決議,以及國際奧委會今年五月三日特別會議作出的不接受「中華台北奧委會」改名為「台灣奧委會」的決定,拒絕所謂「台灣」隊報名參賽。如果台灣當局仍然堅持錯誤,就將失去參加東京奧運的機會。而且更嚴重的是,其行為等於違反《國際奧會憲章》及《洛桑協議》,更違反「中華台北奧委會」章程,可能會遭到國際奧委會中止會籍及禁止參加國際運動賽事等處分。國際奧委會會籍失去後將不可能再進入,日後若要重新加入國際奧委會,就必須再以新名稱向國際奧會申請會籍,這簡直就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在台灣當局遭到國際組織幾乎全面抵制的情況下,連僅有幾項合法參與的國際活動之一的機會都被剝奪,屆時台灣將可能面臨目前唯一國際組織正式會員喪失,台灣地區的運動選手等於完全失去國際運動舞台,台灣勢必成為國際運動孤兒,蔡政府就真正的「茕茕孑立,形影相吊」了。

其二、還有日本也將拒絕向所謂「台灣」隊的所有成員,包括領隊、運動員、工作人員等,發出入境簽證,亦即被二零二零年奧運的主辦國拒諸國門之外。這是因為,在中日建交的《中日聯合公報》及以法律形式確認該公報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日方是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並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的。這是中日交流基本的共識基礎,日本根本不為了台灣而犧牲其在中國大陸的重大利益。尤其是最近李克強總理訪日,與安倍晉三首相就中日關係現狀和未來發展、中日經濟合作、中日存在的分歧、中日對世界經濟新形勢採取的立場,甚至對台關係等,達成普遍的共識,日本官方將會對台灣問題更是採取謹守分寸的態度,禁止打著「台灣」旗號的參賽隊伍進入日本。

其三、可能連蔡政府也不樂見該「公投案」獲得通過。因為就如本欄日前所分析,按照《公民投票法》規定,倘「公投案」獲得通過,「行政院」就須在三個月之內,依照「公投創制立法」原則,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需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審議程序。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或所通過的法律內容違反「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則將會構成「違憲」。也就是說,屆時蔡政府的「行政院」不能拒絕為「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擬制法案並提請給「立法院」,而民進黨即使擁有「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弱的議席,也不能否決「台灣正名參與二零二零東京奧運」法案。否則就是「違憲」。蔡英文就須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而且,到二零二零年東京奧運開賽時,倘台灣地區的代表團不是按照在「公投」中已通過的「台灣」名稱,而是「乖乖」地按照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賽,蔡政府就將被視為「違背民意,踐踏民主」,可能會受到彈劾,甚至必須「一鞠躬下台」。因此,即使是該「公投案」能夠及時完成第二階段連署並被安排「綁大選」付諸「公投」,民進黨可能會在最後關頭,暗中以至是公開下令,要求其支持者在投票時,不要投對該項「台灣正名公投」投下贊成票,以免連累自己。

在這裡,還需補上一筆。民進黨中央應「友好團體」其實是「獨派」團體對請求,要求旗下黨工參與「禁止懸掛五星紅旗公投」的連署,這不要說是抵觸「法務部」此前關於「禁止懸掛五星紅旗」的訴求是違反言論自由的裁定,而且今後由台灣地區舉辦國際性或區域性的運動會時,就將會遇到中國大陸隊肯定會拒絕出席的宭境--中國大陸代表團在運動會的開、閉幕式,奪得冠、亞、季軍頒獎禮時的升旗,還有運動員外套的國旗等,都屬禁止之列,中國隊不會受此侮辱,必然會拒絕參加。

沒有「獎牌大戶」的中國隊參加比賽,就不是一個完整及成功的運動會。君不見,此前民進黨籍的高雄市長陳菊,後來是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了爭取中國隊參加在該市舉辦的國際性或區域性的運動會,專門跑到北京輸誠,承諾遵守國際奧委會的規定?就連是民進黨元老尚是如此,民進黨中央黨部的主事人,為何其眼光如此短視?中國隊將拒絕參加在台灣地區舉辦的所有國際性和區域性的運動會的這個責任,他們能承擔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