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院確認蘇撤上訴 有罪判決轉為確定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判4萬元罰金,其早前表示撤回上訴並會繳交罰金。

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法官批示,確認蘇嘉豪撤回上訴,且針對其有罪部分的判決轉為確定,並對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根據法例,若蘇嘉豪被裁定有罪,但只被判罰款,便可恢復立法會議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