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高調宣揚美艦穿越台海卻吃了癟

美國「班福特號」和「馬斯廷號」兩艘導彈驅逐艦,最近駛進台灣海峽,由南向北航行。蔡政府如同鴻鵠將至,高調以對,「總統府」、「國防部」、「外交部」都搶在美軍之前,先後發表聲明,宣布此事,並聲稱美軍兩艦在通過台灣海峽之後,將駛向日本。據說,蔡政府的幾個最重要機構的連夜搶先「齊齊發聲」,是奉「國安會」的指示而為之。原來,以「列根號」航空母艦為首的美國海軍,六月底與日本、印度在菲律賓海進行代號「馬拉巴爾」的聯合演習。美方當時就向台灣當局非正式透露,「列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北返日本時,可能派出一艘護航艦艇脫離主編隊,改走台灣海峽北上。但本月二日「列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通過台灣附近北上時,並沒派遣艦艇「分道」台灣海峽。一直到本月七日,「班福特號」與「馬斯廷號」才由南海進入台灣海峽。兩艘驅逐艦通過海峽時,航線基本上維持在中線位置,並未貼近陸方或台方的領海外緣。準備已久的「國安會」,立刻指示「國防部」於晚間八時發布消息,隨即「總統府」與「外交部」也都發表談話。但是,這兩艘美艦並未如蔡政府所宣稱的開往日本,反而在穿越台灣海峽後,在台灣北部海域掉頭,從東部的公海南下,最後向東南方脫離,完全超乎蔡政府的預期,反而演出「繞台」戲碼。

兩艘美艦「繞台」後,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發言人才宣布,「班福特號」(DDG65)與「馬斯廷號」(DDG89)兩艘導彈驅逐艦,於七、八日通過台灣海峽的國際水域,進行「例行性移動」,並強調美軍經由台灣海峽往來東海與南海之間,其實行之有年。但美方並未提及兩艦緊接著的去向。

這卻讓蔡政府傻了眼。原本以為,美艦在台灣海峽北上,是支撐台灣當局,「警告」大陸解放軍,不要越過台灣海峽中線。但詎料美艦在穿越台灣海峽後,卻不顧颱風已西太平洋形成,並直撲台灣,又掉頭南下,而且距離颱風更近。更重要的是,其軌跡如同解放軍軍機、軍艦「繞島」一樣。根本就與「嚇陸撐台」掛不上號,反而在客觀上形成「中美聯手」反制台灣的印象。蔡政府這下可就吃癟了,不再吭聲,與當初的高調單方搶先發布消息,形成鮮明的對比。

「蔡政府」的「表錯情」,顯然是與其最近遭遇內外交困的宭境密切相關。實際上,美艦穿越台灣海峽,並非是第一次,而且每年都有。但無論是美方還是台灣當局,都「悶聲發大財」,秘而不宣。今次卻高調發聲,一方面是在台灣島內,蔡英文的民調「沒有最低,只有更低」,種種倒行逆施行為惹起天怒人怨,就連民進黨內部也遭遇「獨派」支持賴清德「逼宮」的危機;在對外方面,雖然尚未至於發生「雪崩斷交潮」,但畢竟也有幾個「友邦」棄離而去,在國際社會的處境艱困。與此同時,解放軍的軍機、軍艦的「繞島」,已經成為常態化,對台灣軍方和民間構成嚴重的心理威脅。因此,當得知美艦將再次借道台灣海峽北上後,就認為是美軍前來「幫拖」,「反制」解放軍軍艦、軍機的「繞台」。因而就擺出一副「狐假虎威」姿態,借助美軍自行壯膽,來掩飾自己內外交困、諸事不順的宭境,轉移視線,為自己「解困」。

但意想不到的是,美艦也來了個「繞台」,而且還是冒著颱風來襲的危險。雖然不能將之解讀為與解放軍的「繞台」互相呼應,「中美共管台灣」,但畢竟也與蔡政府原本預測的向解放軍「示威」脫節。美軍的「葫蘆」究竟賣的是什麼「藥」,讓據說「料事如神」的「國安會」也「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順帶讓蔡政府也吃了癟,哭笑不得。

更讓蔡政府尷尬萬分的是,某些綠媒和「名嘴」,為配合蔡政府的「夜過墳場吹口哨——自我壯膽」,竟然將美艦穿越台灣海峽,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扯上了關係,說是什麼「公海自由航行」。然而,偏偏就是台灣當局,以至是美國,都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方,無權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履約發表談話。因此,這不啻是「打腫臉皮充肥仔」的行為,而且也陷「美國朋友」於不義。

實際上,台灣當局已經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一紙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驅逐出聯合國,又有什麼正當性奢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反而是弄巧反拙,反襯了台灣當局在國際上根本就不具備「國家主體」的資格,至少是缺失「主權」這個定位為「國家」最重要的元素。盡管台灣當局近年極為努力,包括蔡英文李登輝主持「強化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定位」小組,研擬出「特殊兩國論」,也包括蔡英文本人親自掛帥,販賣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聲稱台灣已經「獨立」,「國號」為中華民國」,都無濟於事,得不到國際社會的承認。

美國倒是不開聲,因而「免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只不過是台灣綠媒及「名嘴」不知是毫無常識,還是「表錯情」,硬是以「代替決定」的方式,將美國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扯在了一起。說不准,讓美國政府得悉後,還將會埋怨他們「哪壺不開提哪壺」,越是塗粉越難看。

實際上,美國不但並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而且還反對聯合國通過這個「海洋法公約」——一九八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以一百三十票贊成、四票反對、十七票弃權,通過了被譽爲當今世界「海洋憲章」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美國就是四個反對國之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生效,迄今已有包括中國在內的一百六十七個締約方(含歐盟),但美國仍未加入。

美國不滿《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幾個:其一,美國反對國際管理局理事會的席位設置及大會、理事會第表决機制,認爲其不能確保美國在「區域」事項决策中發揮足够影響;其二、美國反對「審查會議」的功能安排,不滿於《海洋法公約》可以在美國不同意的情况下,就能改變深海采礦制度的結構、向成員國增加新的義務,也反對《海洋法公約》對發達國家向「管理局」企業部提供貸款的比例安排,因爲這意味著美國提供的貸款數額最多;其三、美國認爲「區域」實行「平行開發制」,使企業部在早期成爲一個享有特殊優勢的競爭者,並認爲《海洋法公約》賦予了開采者向發展中國家無償轉讓深海采礦技術的「强制性技術轉讓」義務,却未對發達國家的研發投入給予足够補償,而「生産限額政策」與自由市場經濟不符,損害美國經濟利益。

總之一句話,美國不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基於維護其海洋霸權利益的考慮,強烈不滿發展中國家首先搶占了爲《海洋法公約》提供「藍本」的先機,而最終《海洋法公約》也體現了發展中國家利益需求。這讓美國不滿於自身海洋霸權地位遭到的挑戰和國際海底開發制度霸權優勢的喪失,亦即《海洋法公約》未能滿足美國要做「世界海洋霸主」的意願。這與美國最近宣布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叫嚷要退出世界貿易組織的心態,如出一轍。

但台灣地區的綠媒及名嘴卻偏要將美國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扯在了一起,這不是「贈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