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殘疾人士法案通過 聘用一人減免五千稅務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僱主每聘用 1名殘疾人士可獲得 5,000元稅務減免,可追溯至 2016年。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討論和表決《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案,議員蘇嘉豪憂慮對聘用不同殘疾程度人士都獲同一金額減稅,會令僱主傾向性聘請輕度殘疾人士,希望稅務優惠能隨殘疾程度成正比。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法案的原意是希望鼓勵僱主聘請殘障人士,而非直接對殘疾人士提供稅務優惠。按照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的制度所作殘疾分級,主要是按殘疾人士的殘疾程度作出分級,目的是在發放殘疾津貼方面作出具分,因此有關殘障人士的障礙分級並不等於其工作能力的高低,又舉例聽障殘疾人士亦可從事體力工作,工資亦可受工作量影響,故若主動將稅務優惠分級一方面恐將對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造成歧視,另一方面也不會令僱主更多聘用重度殘疾人士。

蘇嘉豪發表表決聲明,雖然認同政府立法的出發點,但反對政府堅持不設立稅務鼓勵動態分級。而議員李振宇、梁安琪和宋碧琪發表表決聲明,希望當局除了稅務優惠外,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就業培訓和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