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兩地特區政府在「行政主導」體制下,行政長官作為特區之首是擁有較大權力的人物。可以說,他的每一項決定,都可以影響施政方向,影響特區的發展路向。前澳門特首何厚鏵正正利用他本身的能力和號召力,加上「行政主導」體制,成功將澳門從失業率高、治安欠佳的小城,變成國際旅遊優閒城市、全球博彩業最發達城市。
崔世安作為特首,加上澳門政治環境較香港簡單,基本上只要他稍作努力,也可以帶領澳門走上不同的道路。
自從石排灣與南灣湖等十多幅土地被政府引用《土地法》收回後,不管是業權人、地產業界人士、抑底社會上的有識之士,皆認為政府應修改《土地法》,令一些不因發展商責任而拖延發展的土地,即所謂的「不可歸責」土地,得以延長批給,繼續進行發展項目。
可是,至今特首對於要求修改《土地法》的聲音使出「拖字訣」,意圖拖到下屆政府去處理。這種「拖字訣」不但令《土地法》爭議持續,為其他類似的地皮的前途蒙上陰影,也為法院帶來不必要的訴訟,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而且,既然崔世安數年前在修改《土地法》的工作上造成問題,他應有責任自己去解決,而不是留待下屆特首為他執手尾。
修法贏民望,確保「行政主導」有效運作
事實上,自從開始收回「不可歸責」土地,例如石排灣、南灣湖等,要求修改《土地法》的聲音就持續不斷。最主要的焦點就是,按照現時《土地法》,即使發展商逾期未完成土地開發的原因是政府城市規劃和工務官員審批效率緩慢,或者像南灣湖地皮那般遇上政府突然修改那一帶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土皮都最終要被政府收回。這種「不可歸責」土地逾期,是政府的責任,卻最終由發展商埋單,有不公平之處,而政府又受制於《土地法》,不能擅自延長批給作為補償。
固然,崔世安上任特首後首次修改《土地法》,是要將以往政府批給土地的一些漏洞、特別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揭示出來的漏洞加以堵塞,並且將澳門長時間存在的閒置土地「囤積居奇」情況改變過來,他是有功勞的。因此,如果他「一錘定音」去修改《土地法》,只會令他在澳門土地批給制度改革一事上繼續保留功勞,而且可因其「自己的問題自己負責」的態度,嬴回一些聲譽和民望,在他餘下的一年多任期內,增強市民對施政的信心,鞏固「行政主導」體制,並有助下屆政府開局良好。
修法不是謀小圈子利益,是謀澳門整體利益
可以說,崔世安如決定修改《土地法》,只要處理得宜,社會上的反對聲音未必很大,而修法工作亦可以順利在今年內完成。
首先,他必須在修法前向社會說明,修改《土地法》不是「官商勾結」,而是將現行《土地法》內的一些不公平的地方修正過來,這是一個尊重法治的政府必須要做的事。
第二,修改《土地法》可以令相關發展商因政府效率問題獲得「等價補償」,如此可以維持澳門內外的投資者對澳門的信心,保障經濟發展,最終使整個社會都得益。
第三,修改《土地法》可令多幅原應被政府收回的土地繼續得到發展,並會在規限時間內完成,在短、中期內為澳門提供一定數量的住宅單位,有助解決市民置業難的問題。
第四,同時也可以令澳門的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生計得到保障,令其他相關行業繼續發展,這對澳門經濟和民生都有所幫助。
總之,在現今社會和政治環境下,加上澳門中聯辦恪守「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未有介入「修法」或表達任何意見,崔世安只需要說一句話,就可以成功修法,促進澳門經濟和民生發展,令他餘下任期施政順利。
(文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