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不應仿如印鈔機

這是一篇前幾年流傳的文章,雖然時間過去了幾年,但問題仍末解:一個交警隊50天罰款就高達970萬,那全市、全省、全國罰了多仏啊?交通罰款去哪了?

每年年關,不少司機感覺罰款變多了,每年到這個時候,交警罰款「創收」的新聞也屢現報端。事實上,交警罰款完成任務的事件屢屢發生,一直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大部分城市的交通罰款不僅數額不公開,去向也不明。

交通罰款數額驚人

2014年,廣州公安局年度「曬帳」時沒有公開交通罰款數額,《南方都市報〉記者據此採訪了廣州財政局副局長,得到的回復是交通罰款涉密不可以公開。「涉密」言論一出,引起軒然大波。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首先表示疑問:「交通罰沒收入罰的都是老百姓的錢,這個資料有什麼涉密的嗎?」

事實上,交通罰款屬於罰沒收入的一部分,罰沒收入又屬於非稅收收入的一部分,而非稅收收入又是財政收入的一個部分。也就是說,交通罰款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收入一樣,都屬於財政收入的範圍。而根據要求,各級政府部門的預決算必須進行公開。

在後來廣州市財政局的回應中,也認可交通罰款應該曬出,同時表示不涉密的收入都應該公開。

值得一提的是,網易《熱觀察》在查看2015年廣州公安局公佈的年度決算中發現,此次曬帳公示了6.54億元的罰沒收入(交通違法罰款與治安罰款及沒收兩品變價款都包含在罰沒收入內)。

可以說,因為公眾的質疑,廣州的財政公示得到進一步公開。然而,交通罰款不公開的問題在中國大部分城市仍然普遍存在。

網易《熱觀察》查閱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交通部門的財政公示後發現,交通罰款收入不僅去向不明,連具體金額也未公示。

雖然交通罰款數額未得到公示,但依然能從官員透露和估算中得知一二。

2006年,北京市常務副市長翟鴻祥透露北京在2005年交通罰款超過10億元。2015年7月,深圳市交警副局長做客電臺節目時表示,深圳7個月違停罰款約3億。

網易《熱觀察》估算,截止2014年年底,上海機動車保有量已達到304萬輛,不算在滬外地牌照車輛,再按照專家估量有一半車輛違章,以每年上交罰款2000元計算,那麼2014年一共就有30.4億元的交通罰款。同樣,深圳機動車保有量達320萬輛,照此估算,每年也有32億的交通罰款。

有報導稱,從20世紀90年代末國家規定罰沒款上繳財政開始累計,北京市交通罰款累計有幾百億元。

交通罰款上繳國庫了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這些規定至少表明兩個資訊:其一,作為一種非稅收入的交通罰款,並不能納入地方財政使用;其二,既然是應當全部上繳國庫,那麼就不應該有任何秘密可言。

法律明文規定交通罰款不能納入地方財政,但上至公安部官員,下至地方財政局對交通罰款的去向卻有不同說辭。

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長君在接受《中國青年報》的採訪時,明確表示:「所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都是上交地方財政的。罰款多少和罰款的使用沒有直接關係。由地方財政來統籌安排交通基礎設施、安全設施、管理設施的建設、完善和優化。」

2013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曾向區縣人大代表解釋稱,北京市罰款收入(主要是交通罰款)構成是,市級執法機構收到的各項罰款,進入市級財政;區縣執法機構的罰沒收入,會進入區縣財政。

2014年,廣州市財政局在天河區代表團關於交通罰款去哪了的問題的時候表示,交通罰款是收支兩條線,收入是全額上繳財政。不過,「一點都沒有支出是不可能的。」該負責人說,支出部分主要是增添執法的設備、工具,但需要交警部門打報告申請,列入年初預算裏面安排。

另一個現象是,全國大部分區域都未公開交通罰款的實際去處。因此,可以推定,如果交通罰款沒有依法上繳國庫,這筆「糊塗賬」就是非常可疑的。

美國的交通罰款上交哪?

在美國,交警所罰款項不會交給警察局,而是交給司法機關——法院。這樣便從根本上杜絕自罰自收,交警創收舞弊的現象。

警察向違章者開具了罰單,即意味著向法院對違章者提交了起訴。受罰司機須先向法院交納罰金,徜若不服,可同時向法院對處理此事的交警提出反訴。

而法院對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一般規定10分鐘內庭審審結。開庭時,須處罰、受罰雙方按時到庭,若交警不到庭,則意味著撤訴,法院判定司機無錯,即將罰金退還給受罰者;若證據確鑿,法院會判令處罰生效,司機必須認罰;若司機有確鑿證據和充分理由抗辯警方,法院亦會依法判決交警敗訴,司機勝訴。

而法院會將交警、治安警交來的違章違規處罰款項,轉交給地方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這種」額外財政收入」用於增加醫療、教育事業等公益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