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以適當方式允許澳門導遊參與「團進團出」業務

  國家移民管理局於四月二十八日發布的《關於實施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2號),其中第六條是專門為澳門「度身訂造」的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該條款規定,參加「琴澳旅遊團」的大陸居民,可憑參團資料,在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辦標註「琴澳旅遊」的團隊旅遊簽注。參團人員入境澳門後,七日內可「團進團出」方式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橫琴與澳門。
  而在四月二十八日的同一天,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也發布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按照該「執行細則」規定,參加多次往返「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透過由合作區認定的旅行社組團或接待多次往返澳門特區和合作區旅遊,旅遊團人數二人以上(含二人)四十人以下(含四十人),持琴澳旅遊專用往來澳門團隊旅遊簽注的,適用該「實施細則」。旅遊團應當整團出入境,整團在澳門特區及合作區範圍內活動,且必須由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領隊或導遊須取得相關資格。
  同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也配套制定,並經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諮詢委員會同意,發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從事琴澳旅游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
  這對澳門旅遊業者來說,是「心又喜,心又憂」,當然是喜大於憂。在喜的方面,「團進團出」琴澳多次往返措施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澳門特區發展的大力支持,將能進一步推動琴澳旅遊互信合作發展。琴澳兩地旅遊資源各具特色,互補性強,實施「團進團出」多次往返政策,讓符合要求的旅行團可在橫琴遊玩、住宿,並多次往返琴澳,大力推動兩地開展旅遊互動融合,拓展澳門的旅遊活動空間、活躍橫琴旅遊經濟,顯著提升遊客的旅行體驗和內涵,有助於吸引更多旅行團訪問澳門和深合區,實現琴澳旅遊業及旅遊關聯的其他產業共贏發展,更廣更深體現「旅遊+」和「+旅遊」的活力和能量,助力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
  實際上,橫琴與澳門的旅游資源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互補性比較强。因爲很多家庭來澳門旅游的時候發現,小孩子沒有地方玩,不像香港有海洋公園或者迪士尼。但橫琴有長隆海洋公園,這樣子就跟澳門形成了旅游資源的互補。另外,澳門多數酒店是屬於豪華型,房間售價不菲,並非是所有內地遊客都能負擔得起,這就造成許多內地遊客未能在澳門過夜,返回珠海住宿,但由於多數簽注尤其是旅遊團簽注是一次性有效,因而就無法盡情對澳門進行「深度遊」。在實施此便民利企出入境政策措施後,參與「琴澳旅行團」的內地居民,就可以在任一口岸進入澳門後,在七天內連續多天每晚回到橫琴的酒店度宿,翌日再到澳門旅遊。既可讓旅客用盡簽注天數及節省部分酒店費用,也可讓現時待發展的橫琴的酒店得益。這就使得澳門與橫琴能夠在旅游文化領域充分利用人才、資源,通過互補與交流越來越融合。
  而「憂」的是,有部分澳門導遊認為此便民利企政策措施並未能讓他們受益,因為相關「實施細則」規定,只有在橫琴深合區登記註冊的導遊,才能擔任「團進團出」旅遊團在澳門旅遊時的導遊,他們這些「在地」導遊反而是「蛋家雞見水——得個睇字」,因而心生「喧賓奪主」的不平衡心理。實際上,澳門專業導游協會會長胡惠芳就指出,「現在有一個新政策可以多次來回,像是有一個希望,但原來沒有我們的份,有業界亦反映,可否容許澳門導遊踏出多一步,給我們跟團過去做導遊工作,橫琴方面亦已記錄,希望可以更快考慮用甚麽方法和政策,讓我們可以在橫琴做好這份工作。」也有導遊業界人士表示,現時澳門約有一千多名持橫導遊牌的導遊,而新政策列明,必須選用內地領隊,並且要十天前登記申請,希望與橫琴有關方面溝通,容許本地導遊到橫琴接團。
  這些澳門本地導遊有此「不平」心理,除了是關乎個人「切身利益」之外,更是感到困惑:從習近平主席發出開發橫琴的號召,到中央發布成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各種政策文件,都指出是為了豐富「一國兩制」的實踐,爲澳門長遠發展注入重要動力,有利於推動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尤其是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因而橫琴各項涉及澳門的措施,雖然是互惠互利,但也應當是以澳門為主,橫琴為輔。現在的這項只有橫琴導遊才可以擔任「琴澳旅遊團」的導遊,澳門本地導遊卻不能參與的做法,似乎是本末倒置。
  誠然,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起,珠海市人大以地方立法權制訂的《珠海經濟特區港澳旅游從業人員在橫琴新區執業規定》,及此前頒布的《香港、澳門導遊及領隊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執業實施方案(試行)》施行之後,據說已經有數百名澳門導遊前往登記申請備案及接受崗前培訓,並通過了考核及認證,順利獲得在橫琴執業的資格。也就是說,持有澳門有效導遊工作證的澳門居民,無需參加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可直接向橫琴新區相關部門申請備案,經培訓、認證後領取專用證件,即可在橫琴新區範圍內提供旅遊服務。這當然是利澳惠民的好政策,促進兩地旅遊業發展,是一片好意,也是高瞻遠矚。不過,這是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成立之前的時,雖然可以「乘坐直通車」成為深合區的導遊,但只能是在深合區執業,而且其後真正在橫琴帶過團的澳門導遊並不多。
  有本澳導遊業者反映,即使是按照上述政策在橫琴登記申請備案及接受崗前培訓,並通過了考核及認證,順利獲得在橫琴執業的資格的澳門導遊,也不能參與「團進團出」琴澳旅遊團的導遊業務,亦即只能是由內地導遊執行。這就讓澳門導遊業者失望了,認為在此議題上,並未能真正落實中央有關粵澳深度合作開發橫琴的精神。
  因此,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行委員會及其屬下的經濟發展局,有必要適度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于琴澳旅游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的相關內容,允許已經在深合區登記申請備案及接受崗前培訓,並通過了考核及認證,順利獲得在橫琴執業資格的澳門導遊,也可參與琴澳「團進團出」旅遊團的導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