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或藥物?臺灣禁毒形勢嚴峻

又一個臺灣販毒集團落網。2018年3月15日,新竹縣警察局新埔分局破獲蕭姓為首的販毒集團,團夥租用社區樓房為據點,進行海洛因與安非他命交易。為逃避警方追查,他們以「男生」與「女生」作為上述毒品的代號,交易時若發覺情況有異,隨即更換交易地點與車輛。警方在2017年2月已接獲檢舉,得知蕭嫌在新竹、桃園一帶販毒,經長期跟監搜證,一舉將蕭姓集團共7人緝拿歸案,除了搜出海洛因、安非他命,亦查獲改造槍支與子彈。

也是在2018年,臺北謝姓毒販在出租套房內交易毒品,因買家失約,他離開大樓時恰遇巡邏員警。所攜毒品全遭查扣,包含大麻、搖頭丸。一粒眠等,種類高達20多種,重量近1.4公斤,仿佛一個活動毒品庫。該大樓管理人員透露,大樓僅有20%自住率,其餘皆屬外來租戶,成員較為複雜。附近住戶亦表示,雖不曾目睹毒品交易過程,但不時飄散一股特殊臭味,部分陌生住戶身上亦有類似臭味,「就是那種K的味道」。

「毒」世代的嚴峻形勢

2000年以來,臺灣經濟長期低迷,貧富差距擴大,大學畢業生薪水不斷下降。但令人費解的是,各縣市總有一群青少年身著名牌服飾、開豪車、住豪宅、出入高級會所,行為時而高調,時而神秘。在他們身邊的多半是同齡友人,而非家人(看得出並非富二代),他們的年齡、消費力、行為,與當下社會格格不入。

「這些人若非詐騙犯,就是吸毒賣毒的。」剛從台中某大學畢業的小楊告訴《鳳凰週刊》。他進一步解釋:「能住在平均地價最貴的七期重劃區,而且多是年輕人,台中市哪有那麼多富二代!」他姐姐在一旁搭腔:「不要以為現在吸毒賣毒的很少,大學裏或社會上都太多了,唱歌、跳舞,或是參加各縣市舉辦的音樂節,他們都會吸毒助興。唱歌時都會叫上傳播妹(小姐),這些傳播妹一邊陪唱歌、一邊陪吸毒,我的同學就有這類人。」

一位南部中學校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現在的「國高中生」恐怕有近1/3甚至更多人碰過毒品。如果吸K他命要送強制勒戒,校園會少掉一堆學生。此外,不少南部的醫生們紛紛感歎:「門診時看見青少年吸食K他命的比率高得嚇人。」

青少年中燃起的吸毒之火,也逆勢燒向曾經遠離毒品世界的70後、80後。

1959年出生、本育有兩子的姜媽媽,難過地說:「我和惡魔搶輸了孩子。」她的大兒子在毒品折磨下自殺身亡。那位曾經陽光、可愛的大男孩並非在年少無知時受到毒品誘惑,而是30多歲時才沾上毒癮,從事房地產的他在一場慶功宴上接過一支煙,「後來才知道,那煙裏卷有K他命。」時候他向母親坦承。

身體在毒品的侵蝕下潰敗,每3天得去醫院急診;每5分鐘得跑一次廁所。姜媽媽想送兒子去勒戒所,收到的回答是:「K他命是3級毒品,政府機構不收留,也不協助勒戒。」許多個夜晚,她搬沙發睡在兒子門口,或將犯癮的兒子捆綁起來,往往仍被掙脫。最終,兒子不敵毒品折磨而自殺,目前姜媽媽投入反毒工作,阻止毒品再搶走任何媽媽的心肝骨肉。

根據臺灣「法務部」矯正署的最新資料,因毒品入監服刑的受刑人占48.3%,間接與毒品相關犯案者比例高達九成。更駭人者,未成年者首次吸食毒品的平均年齡降至12.5歲,首次用藥地點在校園占23.1%且為最高,在學孩童人數因為少子化而減少,但染毒的孩童比例逐漸升高,並在校園中吸毒。矯正署統計,少年及兒童因涉毒遭判刑的比例,由2016上半年的40.6%到2017年上半年的56.5%,增加了16%,而這僅是吸食1、2級毒品的部分,未包含如K他命在內的3級毒品。

3級毒品的破壞程度遠勝1、2級毒品

西方以「drug」概括毒品,意指各種出自非醫療目的的而反復使用、能產生「依賴性」(成癮性)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亦即藥物濫用或藥物娛樂性。而西方社會面對使用尼古丁或酒精成癮的人群,同樣以「藥物娛樂性」一詞稱呼。換言之,煙酒與海洛因同樣具成癮性、傷害性,區別僅在於前者合法、後者違法。

而臺灣除了將海洛因、古柯鹼、安非他命等常見麻醉藥品定義為毒品,也將部分不具生理成癮性、但導致心理成癮性,或具有致幻效應的藥品定義為毒品,例如:麥色酸二乙醯胺(簡稱LSD)。這類毒品雖不具生理成癮性與戒斷症狀,心理依賴卻極深,治療上更為棘手。

根據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定義.滯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畨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4級。第1級是: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第2級有:罂粟、古柯、大麻、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第3級為: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K他命及其相類製品;第4級包括:速可巴比妥、阿普唑他及苒相類製品。

「法務部」調查,2006至2017年間,毒品查獲量由1.99噸增至6.45噸,1級毒品由204公斤增至770公斤,其中以海洛因為最,由203公斤增至584公斤;2級毒品由214公斤增至1噸,其中以安非他命為最,由181公斤增至525公斤;3級毒品由1.05噸增至1.278噸,其中以K他命為最,由827公斤增至1.25噸;4級毒品由528公斤增至3.35噸。

查獲來源地,台、陸、港、泰之數分別由360、291、6、40公斤增至1.3、1.68、1、0.546噸,1級毒品來源地為台陸港泰四地,

2級攛品來源地以臺灣為主,3、4級毒品來源地則以台陸港三地為主。簡言之,目前毒品市場中銷路最廣的便是臺灣和大陸地區製造的K他命。

破獲的毒品案件人數由2007年的24406人,增至2016年的38067人。新收案件由2007年的86281件增至2016年的89038件,常年維持在6萬到8萬多件。但未破獲而逍遙在社會中的吸毒人數或高達40萬人,1年吸食的毒品金額高達4000億台幣。每抓到1名吸毒者,對其進行1個月的勒戒,將花費4500元到5000元台幣之間。

尿布:伴隨K他命興起而暢銷的產品

K他命普及的原因不外乎取得方便、價格便宜、錯誤觀念。取得原料與製作過程簡易,加上相關法律的判刑過輕,造成變相縱容的結果,使得吸毒者只需耍支付低廉成本。一支摻人K他命粉的香煙,價格僅需50元台幣。此外,「拉K不會上癮」這一錯誤觀念在社會廣為流傳,使人降低成心。

初次吸食K他命的感覺,不如海洛因或安非他命等毒品興奮:吸食安非他命會導致精神亢奮,但吸完K的感覺是極度放鬆,故讓人誤解為拉K不會上癮,其實只是毒品特性不同。

吸食K他命仍會產生依賴性與耐受性,吸食者需要越來越高劑量的K他命,而且往往會摻上更多種、更高級別的毒品。最為人熟知的例子是藝人大炳與蕭淑憤,兩人在數次吸逛被捕後更被發現服用安非他命、海洛因、古柯喊等1、2級毒品。這一特點,也成為大盤毒商控制小盤毒商、吸毒者或相關成員的重要手段。

台中市警局曾破獲一起脅迫未成年少女賣淫案件,毒販以毒品控制少女賣淫與少年販毒。筆錄尚未做完,不少少女無法自制而就地小便,使警局充滿尿臊味。這是K他命破壞人體的最大特徵,除了對中樞神經造成破壞,胃食道逆流、同潰瘍、胃穿孔之外,最直接的是導致膀胱纖維化,進而萎縮,膀胱儲尿量由500到700CC的正常值下降,嚴重的甚至只剩5到10CC,造成小便疼痛、下腹部撕裂痛、尿失禁,甚至需要終身包尿布。換句活說,沾上K他命的第一天,就得開始積攢日後的尿布錢。

除了個人健康、少年教育與經濟發展,毒品問題嚴重影響臺灣的醫療衛生、公共安全、國際名聲。2005年前,鑒於每年因共用注射針頭而感染艾滋的人數呈倍數成長,各縣市在衛生所與醫院、藥局放置免費針具,讓毒癮者索取。過去數月,陸續發生女大學生開慶生派對嗑搖頭丸,不幸暴斃,或年輕人因嗑藥失去理智而持刀殺死家中血親。2007年至2016年,染毒的軍警人數增為3倍,嚴重影響戰力。近2年,連淸泉崗空軍基地、「國安局」特勤中心、「總統府」侍衛室也傳出吸毒醜聞。量刑過輕的法律,讓不少吸毒者誤解為攜毒闖關也不會被判死刑。印尼,一年多來已有5名臺灣毒販被當地警方擊斃、11名闖關者被判死刑。

西方反毒經驗或不適用

2017年4月20日,「司改國是會議」中,林文蔚委員在藥物成癮及物質濫用政策意見書中提議將毒品改名為藥物,同時將其「除罪化」,這些議題引發強烈關注。

改革理由是吸毒者在監所反而認識更多毒販,收取戒治費用更是變相懲罰成癮者家屬。同時,監所的「落湯雞療法」(讓成癮者置於舍房內讓其自然脫癮)不僅加深成癮者痛苦,也增加監所管理困擾。更重要的,監所對成癮者的汙名以及缺乏心理衛生資源,也無法改善吸毒者反復進出監所的情況。

林文蔚建議,設安定基金以協助出獄者的就業與安置,並斷絕毒品供應鏈。他認為由政府出資製造販賣毒品,確保價格統一透明、品質好,才能使制毒者和販毒者無利可圖。同時,吸毒者直接向政府單位取得毒品,可避免因毒癮發作而衍生的搶劫、竊盜、傷人等行為。

對於林文蔚引進的西方(如葡萄牙與荷蘭)觀念與解決方式,緝毒檢察官感歎「做得這麼辛苦,似乎白忙」,網路名人朱學恒更是語帶諷刺「歡迎毒犯移民臺灣」。引發葡萄牙毒品全面除罪化,是其1998年海洛因成癮居世界第一,全國超過1%的人因毒癮無法自拔。嚴峻形勢下,葡萄牙選擇廢除吸毒者的刑責,將有限的成本集中在應付制毒與販毒者。達成預期目標,卻付出巨大代價,13歲以下的孩童吸毒比例大幅增加,超過2%。

多數民眾認為此舉不符合臺灣風土民情,「法務部」提出將引爆的9大問題:無法監控施用人口、毒品查緝困難、施用者治療意願下降、戒毒者執行效率降低、家庭經濟負擔與人際衝突、毒品施用升級與氾濫、國家生產力下降、健保給付、滋生其他犯罪問題。

一名警官將多數員警的內心想法告訴《鳳凰週刊》:「臺灣過分保護人權。要專心對付制毒與販毒者,根本不需要毒品除罪化,因為目前的法律,製造1級毒品可處死刑、無期徒刑,但是別說是死刑,連判無期的毒販都極少。」的確,2007至2016年,無人因為毒品案件被判死刑,同時無期的人數不斷減少。2016年,僅1人獲判無期。

員警執行勤務時更遇到許多無可奈何的困境。「臨檢時,即使這人有毒品前科,我們嚴重懷疑其攜毒,卻無法搜查。因為根據大法官釋字535條,警方要求搜身搜包搜行李,人民有權拒絕。」

「即使查到毒品,法官對於毒品數量的概念也與我們一般人不太相同。我們認為某個量已是非常誇張,不可能僅供個人吸食,必然是販賣。但法官往往認為這只是微量,能輕判便輕判、能緩刑便緩刑。」警官無奈地說。一則新聞正驗證他的說法:「一位運送4公斤安毒的男子,本為7年以上重罪,但承審法官百般維護,最終判處緩刑。」

(楊中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