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案,預計在 8月休會前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審議。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主要圍繞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不由選舉產生的理據,以及能否設自薦機制,其餘條文意見不大。
陳澤武引述政府表示,市政機關是政府委托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方面的服務,因為有委托與被委托的關係,市政機關必須向政府負責,接受政府監督,如果成員由選舉產生,相關職責範圍要向選民負責,這與由政府委托提供服務、向政府負責有矛盾。政府認為,採用選舉產生,勢必改變市政機關與政府關係,變相成為代議機構,與基本法相抵觸。他指出,大部分委員同意政府觀點,個別委員不同意。
陳澤武並表示,政府認同需研究一套適用所有諮詢機構的自薦機制,但具體構思未定,亦沒有設立時間表。同時,政府加入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成員要具備公民品德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