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將為反制居住證研擬懲罰措施?

中國內地(大陸)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度,今日正式實施。估計,港澳居民將會反應熱烈,凡符合條件者,都將會前往登記。而且,在澳門還有一個特殊的情況,就是有部分澳門居民收入雖然不低,但仍然難以應付澳門高企的樓價和租金,而由於近在咫尺的珠海市及附近的中山市坦州、三鄉等鄉鎮的樓價租金則相對廉宜,加上在較早期間在珠海市購樓,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領取兩地車牌,駕車往來澳門與內地頗為方便,因而有不少工薪階層包括部分高級公務員,都是在珠海及其鄰近區市購樓居住,日間則在澳門工作,像加坡、馬來西亞新山的情況。他們符合有固定住所及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天的條件,只是沒有在當地工作,是否也可申請?當然,倘其子女是在當地就讀,就或可由父母作監護人單獨申請,從而得以享受內地點義教育條件,但又可繼續接受澳門特區政府的在廣東就讀澳門居民的十五年免費教育優惠。由於澳門中小學教育課程安排過於安逸,而且教材相對簡約,反而顯出內地發達城市的教育環境更具促進學童的競爭力,因而在此政策惠及下,在珠海一帶居住的澳門初中及以下學生,就不用每天做跨境學童,乾脆就在當地就讀,而享受到更大的便利。

至於台灣居民,可能會處於觀察狀態。從理論上,他們歡迎並希望能享受到此項近似「國民待遇」的優惠措施。實際上,這也是北京吸納到不少台商、台幹及台生的意見和建議,在對「台胞證」的適用範圍進行大幅放寬的改革的基礎上,根據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要逐步爲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治國方略,踐行「兩岸一家親」的理念,而為落實「同等待遇」的重要一步。既然問題及建議是由台灣同胞提出,而大陸方面則從善而流,在理論上應當是受到他們的歡迎。

但在實踐或實務上,已經在大陸或有意到大陸就業、就讀及居留的台灣同胞,可能仍然會有不少憂慮。尤其是在「獨派」勢力及媒體的渲染、煽撥之下,加上曾經發生過的台灣居民僅是貪圖方便,申辦一次性有效的中國護照參團到俄羅斯旅遊,卻被台灣當局撤銷其戶籍、國民身份證及「護照」的事態,最近「內政部」等機構又要求在廈門市擔任並非是實質公務員的社區助理進行登記調查,而讓有意申領「居住證」的台灣居民,擔心將會被撤銷其在台灣地區的戶籍。

台灣地區不少理性務實的媒體及學者都分析(本欄也曾有所分析),「居住證」與大陸居民「身份證」並不是同一回事,距離在大陸入籍還很遠,因而不存在所謂抵觸《兩岸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的問題。可能是陸委會、移民署、「國安局」等經過會商研究,並聽取專家專家意見,認為在法理上沒有構成抵觸《兩岸關係條例》。因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在每週新聞發布會上正式宣布,根據相關辦法,申辦「居住證」的民眾無須在中國大陸設籍,因而領用中國大陸「居住證」者,尚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就此而言,這個表態可以澄清部分有需要及有意願的台灣居民的疑慮。

但在同一場合,邱垂正又強調,申辦「居住證」可能涉及兩岸權利義務衝突問題,包括社福資源重複配置,且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目前,政府也在研議評估是否需要修法,如要求申領者返台進行申報登記,及限制其擔任較敏感公職,以維護「國家安全」。相信,這也是陸委會、移民署、「國安局」等機構會商後作出的結論,並非是其個人的認知理解。因此,不排除蔡政府今後將會啟動修法,增強《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的限制規範,或是修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增訂「居住證限制條款」,使得「持有大陸居住證」成為參選或擔任各類公職,尤其是擔任重要機密或敏感公職的「消極資格」。倘果如此,等於是禁止可能會返台參選公職及參加公務員考試,以至是被任命為各類政務官的台灣居民到大陸就業、創業、就讀及居留。因此,陰影仍然籠罩在這部分台灣居民的頭上。

此外,蔡政府及「獨派」勢力,還以其他的方式來恐嚇威脅有意申領「居住證」的台灣居民。其一、是「居住證」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因而抨擊為「內國化」,因而必須宣布持有人違法。如果這個說法成立,就等於是「賊喊捉賊」。因為台灣當局給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簽發的「入台證」,是附帶有「中華民國國旗」的圖案,並使用「中華民國」的字眼的,違背中國大陸所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相反,大陸方面向台灣居民簽發的「台胞證」,就沒有這種刻意造作。但為促進兩岸人民往來,因而對此「隻眼開隻眼閉」,不予以公開干預。倘蔡政府宣布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居民「違法」,倘大陸方面報復,規定在大陸各機場,香港、澳門的機場乘機到台灣的旅客,櫃檯服務員要求其出示「入台證」,是帶有「中華民國」圖騰的,都拒絕給予辦理登機手續。台灣經濟尤其是旅遊業就難免將會雪上加霜,成為民進黨喪失執政權的民意基礎。

其二、是在領證者必須按按捺指紋上大造文章,抨擊這是「監控」的「警察國家」行為。這就是典型的「惡人先告狀」了。實際上,在台灣地區的幾個國際機場,旅客辦理入境通關手續時,除持「中華民國護照」者外,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居民在內的所謂「外籍」旅客,都必須拍照,按指紋。反而在大陸的國際機場,至今仍然未有實施這項措施。

其實,為申領享有居留以上權利證件的人士存留面相及指紋資料,這是世界各國各地區的通例。這是維持社會治安的需要,並非是進行政治監控。最近就有消息說,張學友在內地各地巡演過程中,就因為是實名購票,而抓捕了八名以上遭受通緝的犯罪嫌疑人。

相反,由於「居住證」存有持證者的面相及指紋資料,就反而可以防止在與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的情況下,被公安機關「點錯相」的情況,,避免在台灣同胞中發生冤假錯案,既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因而「居住證」倒是「護身符」。

其三、所謂「雙重納稅」的問題,這倒是值得研究的。馬政府執政時,由於民進黨阻撓破壞,海峽兩會簽署了三十多項協議及備忘錄,但未能就稅務豁免進行協商,留下了尾巴。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雖然個稅起徵點有所提高,但同時把納稅人標準由在內地(大陸)居住滿一年縮短為一把八十三天,在境內外獲取的所得均須納稅。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都或可適用此法,從而形成雙重以至是多重納稅。

不過,中央社昨日訪問一名任職台商服務機構的受訪者,他以個人理解表示,開放台灣人申領「居住證」是中國大陸政府的政治措施,若有朝一日政治問題與稅法抵觸,「難保政治不會凌駕稅法」。或許,屆時大陸相關機構會注意到此情況,以對台政策所需為由,豁免持「居住證」台灣居民繳交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但是否朝此方向發展,還得看兩岸關係發展狀態的良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