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臺胞政策的轉型

在今年舉行的海峽論壇上,臺灣青年「西進」成為兩岸人士熱議的話題。與此相關的另一個熱點,則是2月份有關部門發佈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恵台31條」),以及各地政府隨後推出的配套措施——例如福建省出臺的「惠台66條」o其實,「西進”是表現,新的”惠台」措施則是其在政策領域的反應和推動,共同體現兩岸交流的重要演變,其背後更反映出大的時代變遷。我們不妨從涉台政策(具體而言則是對臺胞、台資的政策)出發,來分析這一演變。

對於「恵台31條」,狳了臺灣的少部分人,大多數人都看到這是促進兩岸交流的最全面、力度最大的政策綱領。但其實最值得注意的是,「惠台31條」發佈通知開頭便明確提出,要「率先同臺灣同胞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從具體條文看,「31條」的兩個部分分別涉及台資企業與大陸企業的同等待遇和台灣同胞在各個領域的同等待遇,文中不乏「可以參與」「不受限制」等等用語。也就是說,其目的已經不是為臺灣同胞提供什麼樣的特殊待遇,而是為他們提供「同等待遇」,從而使得他們可以「分享」發展機遇。這可以看作新時代臺胞政策的中心。

保障權益和優惠待遇,打開兩岸交流之門

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大陸有關部門就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這些政策大概可以分為兩類。一是針對來大陸探親和旅遊的臺灣同胞的安排,例如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做好臺胞來祖國大陸探親工作的意見》(14號文件),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臺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等。二是關於保護臺胞投資企業的法律法規,例如國務院《關於鼓勵臺灣同胞投資的規定》(「22條」),特別是199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這些法律法規、政策有幾方面的特點:一般都有明確針對的對象,例如一些關於台資企業的規定明確給出了重點支援或允許的投資領域;政策主體具有特殊性,多以涉台部門為主,有的還設立了專門的機構或機制。

更重要的是,這一階段的臺胞、台資政策的重心一是明確保障臺胞、台資「來去自由」(接待辦法),台資企業一般不國有化徵收(投資保護法),不任意檢査、強制培訓(福建省規定)等等;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臺胞、台資某些優惠待

遇,例如投資保護法規定了台資企業的優惠稅率,「接待辦法」規定臺胞匯入、攜帶和兌換外匯沒有限額,等等。當然,一些法規政策也規定了在某些領域給予臺胞同等待遇。

這一政策路徑背後的原因是:首先,改革開放初期兩岸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有較大差距,大陸歡迎甚至亟需包括台資在內的境外投資,從而會提供各種優恵待遇。其次,當時大陸在法治、市場化以及社會治理方面都相對滯後,而臺胞對於來大陸又多少有些疑慮和擔憂,因此需要一方面強調保障其權益,一方面又需要給予某些特別待遇。

同等待遇和鼓勵融入,打造兩岸命運共同體

正因為有著這樣的背景,所以當這些背景因素逐漸改變時,臺胞、台資政策的某種調整也就成為必然了。這一調整的跡象自本世紀初就開始顯露,而在最近幾年日益明顯,「惠台31條」則可以說是這一新的政策路徑的集中體現。對比「惠台31條」及相關措施和之前的法規、政策,除了「同等待遇」的政策中心之外有許多不同之處。

從政策的領域、主體、物件等方面看,「恵台31條」體現出有四個「打破」:打破了不同領域的界限,涉及投資、經濟合作、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各方面;打破群體和個人的界限,涉及臺胞個人、台資企業、非企業組織、團體等等;打破「在大陸」和「在臺灣」的界限,在臺灣的人才和團體也可以申請基金、參與評獎、加入協會等等;打破不同部門的界限,不僅由國台辦和發改委共同出臺,還有多達29個部門參與。

可以說,「惠台31條」就是鼓勵臺灣同胞全面「融入袓國發展大局」的總綱領。所以,「恵台」其實已經不是一個準確的說法——這些政策不是單方面的「惠台」,而是創造同等待遇的條件,讓廣大臺胞能融入大陸發展,分享祖國發展的紅利。

「同等」和「融入」是這一政策路徑的兩個層面,二者又是互為因果的:要融入就必須享有同等的待遇,而只有融入才是真正的同等,只有有了「融入」和「同等」才是真正的命運共同體。

政策變化反映時代變化

正如前面指出的,政策的形成和演變自有其時代背景。從「保障/優惠」到「融入/同等」的變化背後,首先是大陸經濟的迅速增長,以及兩岸經濟實力的相對變化。如今,臺胞、台資到大陸已經不再是「淘金」,甚至也不僅僅是將大陸視為出口目的地,而是希望能分享祖同發展成果。這不僅體現在經濟領域,也休現在各個方面,如文化、演藝等等。以教育領域為例,隨著臺灣「少子化」和高等教育經費減少,筆者認識的很多臺灣朋友都紛紛來到大陸求職,甚至有一位二十年前從大陸輾轉去臺灣任教的著名學者,現在又回到了大陸某高校。

其次,大陸法治、市場化、社會治理以及生活水準和30年前相比也有了很大進步。臺胞在大陸享受「特殊待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有所下降,台胞、台企更關心的已經不是有多少特殊待遇,而是能否享受某些國民待遇。大到市場准入和稅收上的平等,小到臺胞證和身份證的同等便利,這些既順應社會發展的趨勢,也符合臺胞、台資的要求。

再次,正如台青「西進」潮反映出的,今天的兩岸交流形式也有了很大變化,在大陸的臺胞已經由「台商」「台幹」為主,變成「台生」”台青」「台配」越來越多。對於後者來說,大陸已經是他們生活、成長甚至定居的家園,自然希望能更好地融入其中。

臺胞、台資政策變化也和兩岸政治關係變化有一定的關係。2008年後,兩岸曾借由許多半官方平台達成了許多合作安排,其中既有促進融合的舉措,也有針對性的對台讓利。但隨著民進黨上臺,兩岸政治交流停擺,對台政策再次變為「單軌」運行。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中央提出「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概念,更加落實「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相關政策也就更加注重於鼓勵臺灣同胞和企業、團體融入祖國發展大局,讓兩岸不僅僅是「貿易夥伴」,而真正成為一個「共同體」。可以說,民進黨的立場,反而使得大陸臺胞政策真正「以我為主」,體現出更大的自主性和主導性。

當然,新時代的臺胞、台資政策也依然面臨著一些方面的障礙。特別是蔡英文當局的抵觸、阻撓和抗拒,使得許多臺灣同胞仍無法真正感受到惠台政策的好處。而兩岸之間在文化、心靈上也仍然有深層次的隔閡。有關部門除了進一步落實鼓勵臺胞融入大陸發展的政策,還應積極思考如何真正便利「在臺灣」的臺胞,甚至海外的臺胞,更能從經濟、社會層面深化到生活、文化、精神層面。

(殷俊/文)

大陸31條惠台措施重點

給予台企與陸同等待遇

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

亨受稅收優惠。設在大的研發中心採購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値稅

台科研機構、學校、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獨立法人,可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

特許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大陸政府採購;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台資農企享農機購置補貼優惠;台灣金融機構、商家可與中國銀聯及大陸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台灣徵信機購可與大陸徴信機構合作;台資銀行可與大陸同業協作,以銀行團貸款提供金融服務

提供台灣人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同等待遇

專業人才方面:

台灣人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81項技能人員職業策資格考試

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專才可申請參與「萬人計劃」

台灣人可申報大陸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傑出青年科學基金、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影視方面

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刻製作不受數量限制

大陸電影發行機構、廣播電視台、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台灣生產的電影、電視劇不做數限制

放寬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在主創人員比例、大陸元素、投資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兩岸電影合拍立項申報費用;縮短兩岸電視劇內容的批時限

學術方面:

對台圖書進口建立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

從事兩岸民間交流機構可申請兩岸交流基金項目

醫師、教師資格方面

放寬大陸醫師資格考試規定。取得大陸醫師資格,可申請執業註冊。符合條件的台灣醫師,可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可申請註冊短期行醫,期滿後可重新辦理註冊

放寬台灣人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即可

鼓勵台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在台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