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居住證措施違「憲」抵觸國際人權公約

大陸國台辦等相關部委,出台「居住證」便民措施,在大陸居住地台灣同胞辦理「居住證」後可享受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十八碼的設計與大陸身份證接軌,極大地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這項便民措施受到在大陸居住的台商、台幹、台生及其眷屬的熱烈歡迎,並紛紛前往居住地的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其中一些申請者也已領取到「居住證」。他們指出,隨著「惠台三十一條措施」的不斷深化和落實,尤其是此次「居住證」措施的出台,在大陸的台灣同胞的建議不斷得到大陸善意回應幷且逐一變爲現實,這帶給他們的,正是台灣同胞最看重的事情一一「有感」。

實際上,「居住證」便利了台灣同胞在大陸的生活,解决了他們長久生活遇到的問題,尤其是網上辦理與金錢相關的購票等手續的身份驗證問題,使得在大陸台胞生活的便利性大為增加,在大陸工作生活的便利性上完成了最後一里路,

讓他們在身份上將更有認同感。而且,也讓台灣同胞在大陸享有同等待遇和保障,從社保、醫保到社會公共服務,使他們在大陸各地發展無後顧之憂。更重要的是,在大陸的台灣同胞申領「居住證」不需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放弃臺灣戶籍,但在法律上和功能上卻等同身份證,卻並不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這折射了大陸當局的善意及誠意,在推出「居住證」政策時,已經考慮到長住大陸的台灣同胞兩面爲難的處境,不必因爲申辦「居住證」而放弃台灣戶籍,無須在兩岸之間二選一,這也讓「居住證」的申請回歸到實際生活的需要,减少了被政治炒作的空間。

實際上,大陸方面推出該項措施,本來就是回應台灣同胞的迫切要求而研擬的。最初,是台灣同胞要求像港澳居民的卡式「回鄉證」那樣,並實行免加簽。在獲得落實回應後,仍然感到在網絡購票等方便不夠方便,於是又研擬十八碼的「台胞證」。但還是並不足夠,仍然未能像大陸居民那樣享受社保、醫保等社會公共服務及保障。因而推出了「居住證」措施。由此可見,大陸方面推出的各項惠台措施,都是基於台灣同胞的要求研擬的。

其實,最初在研擬某些惠台措施時,某些涉事部門還是有抵觸的。比如可以多次使用,無需逐次加簽的卡式「台胞證」,公安部門就失去一筆不菲的加簽費收入。盡管是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上繳國庫,但在申請調撥財政經費增添或改良設備等時,陳述曾經上繳國庫的加簽收入的數據,其理由就較為「給力」,尤其是在國家財政並不寬裕之時。而使用卡式「台胞證」及免除逐次加簽之後,公安部門就失去一筆「加簽費」收入。不過,現在國家財政較為充裕,還是能夠支援經費的。就今次向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居民頒發「居住證」來說,要添置設備,增派警員,從登記到制證的成本都不輕,所收取的費用說不足以蓋銷成本的。

這是一項利民的決定。要說是有「政治目的」,也是方便在大陸的台灣同胞,以體現「兩岸一家親」。但台灣當局卻是在自己不得民心,民調滿意度一直居低不上的情況下,沒有好好地思索自己如何改善為民眾服務的政策措施,以利於提高民調,反而眼看到對岸又推出一個有利於民眾,讓台灣同胞感受到大陸官方是真正為台胞服務的惠台措施,在兩相對比之下可能更令自己尷尬。於是就拋出「陰謀論」,斥責大陸方面是「統戰陰謀」。當然,他們不這樣做,也凸顯不了進行「反制」的「正當性」。

其實,民進黨有部分人,並不把「居住證」的政治影響看得那麼「嚴重」。就連蔡英文自己,也曾說過「一張卡片不代表認同」,「居住證只是一張卡片,是生活上便利性的東西,,不代表我們對這張卡片後面的發行單位,或它所代表的政治主體的認同」。雖然語調仍有不恭,但這就是問題的實質,也可算是較為務實的反應。但在「獨派」的拱抬之下,主管部門開始「認真」起來了,說是要研擬「反制」措施了。

此其中最囂張的,是「立委」王定宇,叫囂要研擬提案修改《兩岸關係條例》,若台灣民眾申請大陸「居住證」,將註銷其在台灣的戶籍登記。而正是這位王定宇,甚麼損德事都可以做得出來。曾記否?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以廈門大學教授身分到台南參訪,指揮群眾包圍張銘清,並將張銘清絆倒,腰部挫傷。但在日男藤井實彥赴台,竟然在台南王定宇的選區內的慰安婦銅像前擺出腳踹姿勢,高調拍照時,他卻悶不吭聲!更有甚的是,王定宇是外省人的第二代,但在去年的光復節時,卻聲稱光復節是「典型的中國史觀的歷史觀點,台灣人當年戲稱這是『狗去豬來』。」狗是指日本殖民者,豬是指臺灣外省人,而王定宇本是外省人後代的身分,他自己的言論等同罵自己的父親與他自己。

當然,王定宇的這個修法提案,因為荒唐至極,就連他自己也缺乏底氣,雖然法案已連署完成,但王定宇還在思考是否要正式提出。而民進黨黨團幹事長李俊俋則表示,尊重「立委」個人提案,但是否列為優先法案還要再確認。他還透露,民進黨黨團內政委員會政策小組將在十四日開會,並邀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說明,是否會列為優先法案還要等開會結果,「立委」的提案就照程序走,看召委是否排案審查。

而曾經正式表態,「居住證」並不抵觸《兩岸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陸委會,雖然未至於因此而主張撤銷領取「居住證」者的台灣戶籍,但也在「獨派」的壓力之下,研擬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第九條之一,對領取「居住證」的台灣居民採取「登記制」,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將罰款。而「行政院」官員則表示,賴清德將於十四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納入本會期優先法案。

這樣做,首先就違背既作為「總統」,也作為「行政院」及陸委會的上級首長蔡英文關於「居住證只是一張卡片」的定位。其次,也違背蔡英文「遵守『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及《兩岸關係條例》」的政治承諾。實際上,「憲法」是承認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領土的,其第四條「固有之疆域」就包括了大陸地區;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就是台灣居民擁有遷徙到屬於一個國家內的大陸的權利。而《兩岸關係條例》將兩岸之間的關係,也是定位為「一個國家的兩個地區」,既然如此,領取「居住證」完全符合「憲法」和《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為何要進行處罰?

其三,王定宇的「撤銷戶籍」說,不但「違憲」,而且還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實際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公民具有「合法處在一國領土內的每一個人在該領土內有權享受遷徙自由和選擇住所的自由」。也就是說,在一國領土內自由遷徙的權利不僅指旅游,而且指一個人爲在某個地方定居而進行的遷徙,即選擇和改變其住所。民進黨當局為了擠進國際空間,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奉上神台,成立人權委員會,並向「立法院」提請法案,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島內化」。但王定宇等民進黨「立委」,卻要立法剝奪居民的遷徙權利,甚至要將關係人「除籍」,等於是踢翻蔡英文的「進軍國際空間大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