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居住證提升大陸對台治理水準

9月1日起,國務院出臺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全國共設6572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辦受理點,並且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在大陸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時代,臺胞居住證不僅僅是便民、利民以及落實同等待遇的擴大和深化,而且還是構建對台治理體系、提高對台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和體現。

臺胞居住證是大陸構建對台治理體系的重要舉措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系統完備、有機協調的制度體系。今年以來,中央出臺的“惠台31條”以及各省市陸續公佈的相關配套措施,對於在對台工作中促進治理體系現代化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臺胞居住證有利於使臺灣同胞融入國家治理體系。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製作,號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且與大陸居民身份同為18位元編碼。其中,香港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10000,澳門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20000,臺灣居民公民身份號碼位址碼使用830000。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登載內容完全相同,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資訊、證件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次數、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號碼。居住證還採用了居民身份證製作技術標準,具備視讀與機讀兩種功能,確保社會公共服務系統中用於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識讀,實現與身份證在日常使用上的無差別體驗,其功能已經超越了作為出入大陸通行證件的卡式臺胞證,成為臺灣居民在大陸享有相關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及生活便利的身份證件。由此,臺胞居住證將促使臺灣同胞對接到大陸整體的社會管理體制和公共服務體系,有利於臺灣同胞共用大陸發展機遇。

另一方面,臺胞居住證充分考慮到兩岸關係發展現狀。在當前兩岸關係發展形勢下,大陸為保障臺灣民眾的綜合權益,規定臺灣居民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不會僅因申領居住證而改變其在大陸的納稅身份和納稅義務,也不會僅因領取了居住證而在大陸負有全球所得納稅義務,使臺胞在臺灣地區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譬如退休金、健保等不受任何影響。由此,臺胞居住證既滿足了臺胞獲得大陸同等待遇的願望,又照顧了臺胞的現實利益考慮,充分體現了大陸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臺胞居住證是大陸對台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體現

推出臺胞居住證,是大陸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兩岸一家親”理念,充分照顧在大陸經營、工作、學習與生活的臺胞的重要舉措,是大陸國家治理能力在涉台領域提高的重要體現。

一方面,臺胞居住證有利於解決臺灣同胞在大陸面臨的實際困難。目前在大陸學習、工作及生活的常住臺灣同胞已經多達數十萬人,在高校就讀的臺灣學生也已經超過1萬人。2015年推出的卡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與以往的紙質臺胞證相比,雖便利了臺灣同胞往來大陸的出入境手續,但是由於卡式臺胞證件位數與大陸居民的身份證不同步,且功能較為單一,難以對接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致使臺灣同胞在大陸辦理乘車乘機、旅館住宿、移動支付以及購票取票等業務仍然存在諸多不便。而臺胞居住證可以與大陸的社會公共服務系統普遍相容,可以在大陸享受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國家及居住地規定的其他便利共九大便利,由此大大解決了臺灣民眾在大陸工作、學習和生活的不便和困擾,體現了大陸在對台工作中治理能力的提高。

另一方面,臺胞居住證有利於增進臺灣同胞的獲得感。臺胞居住證持有人在大陸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由此在多個領域實現與大陸及港澳居民同等待遇。通過為臺灣同胞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為臺灣同胞帶來實實在在的福祉,大大解決了臺灣同胞在大陸各地發展的後顧之憂,有助於增加其獲得感。同時,大陸直接面向臺灣同胞推出居住證,使臺灣同胞充分享受大陸經濟發展和政策開放的機遇與成果,這在某種程度上有利於增強臺灣同胞在當地的歸屬感,有利於臺胞台企更深地融入當地社會,更深地參考大陸經濟發展。

臺胞居住證的推出,展現了大陸在兩岸關係日益複雜嚴峻情勢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惠及臺灣同胞的誠意與善意,是大陸在涉台領域提升治理體系與能力的重要舉措,也是大陸國家治理能力提高的重要表現。

(徐曉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