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一居聯合會到政府總部遞信,表達願意有條件接受 “置換房”方案。
海一居聯合會會長高銘博強調,小業主首選仍是希望按原合約收樓,“置換房”只是無奈接受的方案。小業主願意與特區政府相向而行,有條件接受政府的解決方案,包括需在黑沙環新填海區 P地段 (原海一居位置) 建設、海一居事件的業主有“戶對戶” (按原購買樓花單位數量購買) 購買權、單位間格相若、購買價格按海一居一手價、按原來稅款,並要在 5年内收樓。
政府在已結束公開諮詢的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中,建議在置換房中制定特別規定,容許因 25年臨時批租期屆滿而被宣告失效的土地在建樓宇住宅買家,可申請購買置換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