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手電筒應當首先照照自己

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的二零一八年度報告,又對中國澳門特區的事務說三道四。澳門特區政府立即作出反應,由發言人辦公室發出新聞稿,予以駁斥,指出澳門特區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無權干涉。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切實得到貫徹落實,特區各項事業發展取得舉世公認的成就。美方報告罔顧事實,對澳門特區事務指手劃腳,妄加評論,我們表示堅決反對。

也恰在同一天,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首次全體會議,會上就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組織建設工作進行了討論,為將來開展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崔世安在發言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澳門特區於二零零九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落實到本地立法。今年,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在全面準確履行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基礎上,更有效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承擔憲制責任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思想,强化澳門特別行政區使命擔當的重大戰略部署。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後的首次全體會議召開,與特區政府駁斥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侵犯包括澳門特區內部事務在內的中國國家主權的讕言,是在同一天進行或發生,雖然是具有偶然性,一個是長期及永久的戰略任務及目標,一個是即時的事態反應,但卻也互相輝映,互為補強,並折射出其強烈的共同點,就是澳門特區和特區政府,堅決響應及執行習近平主席揭櫫的「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思想,進一步承擔維護國家領土及主權的統一、完整及安全的利益,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利益的憲制責任,也是將維護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重要舉措。

實際上,澳門特區政府駁斥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的讕言,是與國家外交部及香港特區政府同步進行,這就充分反映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親密無比,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同一步伐。在執行捍衛國家主權及安全的神聖責任中,已經融為一體,無分彼此。

當然,既然是同步行動,因而澳門特區政府的反應語言,也與外交部的反應語言一樣,都是外交辭令的制式語言,沒有具體逐條反駁美國的各種讕言。否則,等於是抬舉了這些「國際街頭霸主」。但也不能任其流毒四竄擴散,因而相信國務院新聞辦或黨報黨刊,以及其他研究機構,將會有全面完整的批判。而在港澳兩特區,也將會有民間反應,予以批駁。

其實,美國「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年度報告澳門部分的讕言,是翻炒冷飯,嘮嘮叨叨,「翻來覆去三幅被」,如「未有推進普選」等,聽到人們的耳朵都起了繭子。不過,今年也添加了某些「新鮮熱辣」的話題,如政府擬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規定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及立法議員蘇嘉豪被中止職務、被控加重違令罪及被判罰款;文學節嘉賓不被保證可以入境、有香港政治人物被拒入境等。

所謂「未有推進普選」的指責,山姆大叔罵錯了對象。實際上,《澳門基本法》雖然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制定,但其中的主要具體政策來源,是《中葡聯合聲明》及其附件。其中有關立法會產生的規定,在當年中葡談判的過程中,中方本來是有意比照《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表述,寫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的,但卻遭到葡方的反對,主要是鑑於當時不久前高斯達向澳門華人居民開放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後,打破了葡裔居民對立法會直接選舉的「壟斷權」,再無「三百多票就可當選一席」這支歌仔唱了,因而擔心在將澳門政權交還給中國後,澳門傳統愛國社團不再支持葡裔居民參選,葡裔居民就將難以進入立法會,因而堅持要將這一句改為「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以保留委任議席。

也正因為如此,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葡國國會通過決議,將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伸延到澳門實施時,所作出的四點保留,其中就有一點,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B關於公職選舉的規定,不在澳門實施。中葡兩國最高國家立法機關,都已經將相關的備忘錄送交聯合國秘書處,山姆大叔憑什麼拿此來說事?!

其實,嚴格意義上說,美國總統就不是「普選」產生,而是間接選舉產生。在起草香港基本法時,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查良鏞等人,在反駁當時也是委員的李柱銘等人,以美國為例的意見時就明確指出,美國的選民是投票選出選舉人,而非總統本人。因此,才有發生某位候選人的總得票數最多,卻未必當選的怪事。這本身就不符合「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

關於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擬規定只有中國籍法官才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問題,請山姆大叔將這支「手電筒」,回照美國現實的司法制度實踐。實際上,美國憲制規定,法官必須是美國公民。不要說是審理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的案件,就是審理普通的刑事案、民事案的法官,都必須是美國公民。而《澳門基本法》卻規定,「符合標準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實際上現時澳門終審法院的三名法官中,就有一名法官不是中國公民。這是連美國的司法機關也做不到的。但山姆大叔卻反過來反過來指責中國的澳門特區,這豈非是咄咄怪事?

有關蘇嘉豪的案件,本來就是依法治澳,實行法治的體現,而且初級法院的判決,已經比檢察院起訴書的求刑,輕了許多,可以繼續出任議員,可能這連蘇嘉豪自己也料想不到,因而連忙與同案的另一名被告分割,放棄上訴。美國不是自稱「法治大國」嗎?美國不是連在任的總統如尼克松等,在其抵觸法律後,都可以發起彈劾,迫使其辭職,為何也是抵觸法律的蘇嘉豪只是議員,就不能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起訴及審批?這豈非只許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這是什麼強盜邏輯?

拒絕某些被視為可能會影響本國本地區安全的人物入境,這是全世界的通例。而且美國尤甚,已經發展到禁止某一個種族的全體族民,以至是某一個國家的全體國民入境的地步。但「國會-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的年度報告,卻指責澳門特區拒絕香港的某些政治人物入境,真是恬不知恥,何不撒泡尿照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