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要籍孟宏偉事件叩開國際刑警組織大門?

第八十七屆「國際刑警組織」大會將於十一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召開。台灣當局「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陳龍錦昨日表示,「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蔡蒼柏已致函「國際刑警組織祕書長斯托克,盼有意義參與該組織的會議、機制及活動,包括使用「I-24/7全球警察通訊系統」及參加訓練活動。陳龍錦表示,「外交部」也積極洽接「友好國家」為台當局執言,並持續促請「國際刑警組織」做出有利台方的安排。台當局自二零一六年起,已連續三年推動,目前獲得許多理念相近國家支持。陳龍錦還指出,「國際刑警組織」是僅次於聯合國的全球第二大跨政府組織,現有一百九十二個會員國,是全球警察共同打擊跨境犯罪最重要及最大合作平台,為避免打擊跨境犯罪重要情資接收出現缺漏,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對台灣有重大意義。

台灣當局的刑事警察局也緊接著發布「新聞稿」,聲稱在全球化時代跨國犯罪猖獗之際,台灣爲了持續推動參與「國際刑警組織」,刑事警察局局長蔡蒼柏於九月正式致函「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斯托克,申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一在阿聯酋杜拜召開的第八十七届大會。

奇怪的是,蔡蒼柏是於九月正式致函「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斯托克,申請以觀察員身份出席本年度的「國際刑警組織」大會的。但卻在本身是中國公安部前副部長的「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因被中國國家監委監察調查而辭職後,才予以公開宣布。而且,台灣某些媒體還特意報導,孟宏偉在「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任內,涉嫌濫用「紅色通報」,要求各成員國執法機關將逮捕的台灣嫌犯交給中國大陸,各國執法機構面臨壓力,難以拒絕。該報道還聲稱,在孟宏偉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之前,台灣嫌犯在海外落網,台方往往會根據「國籍遣返原則」要求各國將台嫌遣送回台,已行之有年。孟宏偉上任後濫用「紅色通報」向各成員國表明,在當地落網的台嫌就是中國通緝的嫌犯。而由於「紅色通報」的全球通緝原則(多邊合作)位階高于各國單獨提出遣返要求(雙邊合作),導致亞美尼亞、菲律賓及印尼等國落網的部分台嫌,在未經司法審判、證據不足情况下,各國只能遵從通報將台嫌交給中方。該報導還引述國際刑事專家聲稱,孟宏偉在「國際刑警組織」主席任內「球員兼裁判」、「公器私用」,跳過各國國內法該有的通緝程序直接進入「紅色通報」系統,便宜行事。

由此可見,蔡政府是要籍著「孟宏偉事件」,向「國際刑警組織」發動攻勢,意圖達致「一石二鳥」的效果。其中以「觀察員」身份出席「國際刑警組織」的年度大會,從而打開台灣當局參加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至是聯合國屬下各專門機構的大門,進而為台灣「獨立建國」奠定「主權國家地位」創造必要的條件。當然是「最高目標」。當然,就連台灣當局自己也評估認為,由于大會召開在即,該議程排入大會的機率不高,但明年應該較有機會。尤其是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已經與中國大陸全面交惡,並在感情上向台灣傾斜之下,可能會在「國際刑警組織」內大力奧援蔡政府的請求,因而很可能會在明年叩開「國際刑警組織」的大門。

而「最低目標」,就是要藉著孟宏偉的辭職,洽求「國際刑警組織」內的台灣「邦交國」成員體出面,並親自出馬遊說「國際刑警組織」內的美國等主要成員體,廢除所謂孟宏偉建立的「濫用紅色通報」,要求各成員國執法機關將逮捕的台灣嫌犯交給中國大陸的慣例,今後在各國落網的台灣嫌犯,必須根據「國籍遣返原則」,直接將其遺返台灣地區,由台灣地區的司法機關實施司法管轄權,進行偵查、檢控及審判。

然而,「國際刑警組織」是一個各成員國政府間刑事警察合作的世界性

組織。它不是民間的國際團體,也不是地區性的國家間組織。實際上,《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第四條規定:「任何國家均可派官方警察機構作爲本組織的成員,其職權限于本組織的活動範圍。」這就說明「國際刑警組織」的參加者,必須是各主權國家,非政府團體不能成爲該組織的成員。因而早在一九八二年,聯合國就在一份「備忘錄」中確認了「國際刑警組織」的政府間組織的地位。一九九五年十月,在北京舉行的「國際刑警組織」第六十四届大會上,會議代表通過决議,希望該組織獲得聯合國大會的「觀察員」地位。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二日,聯合國大會正式接納「國際刑警組織」爲其「觀察員」。聯合國「觀察員」地位的獲得,使「國際刑警組織」作爲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受到國際社會更爲廣泛的重視和認可。而根據國際法一般原則,在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中,每個國家只能有一個合法政府參加。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際刑警組織」的唯一合法參加單位。

一九六一年在哥本哈根召開的「國際刑警組織」第三十届大會上,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的名稱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後來一直非法地留在「國際刑警組織」之中。一九七一年聯合國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同時台灣當局被趕出聯合國。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在盧森堡舉行的「國際刑警組織」第五十三届大會通過秘密投票,以七十二票贊成,二十七票反對的結果,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爲該組織正式成員。其實,當時的中國公安部部長劉複之在向「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遞交了加入該組織的申請書中,還寫道,根據《國際刑警組織章程》第七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中國代表團加入後即爲中國政府唯一代表團,由我委派團長和行使表决權,台灣只能以中國台灣地區警察組織名義派代表留在

組織內,但不能委派團長,無表决權,會議和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華民國」,的名稱和它的旗幟,也不能用「台灣」的名稱,只能用「中國臺灣」。但台灣當局卻宣布退出「國際刑警組織」,後來卻又企圖以正式成員身份重返該組織。

蔡英文二零一六年上台後,於當年就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以「觀察員」身份參加其年會的請求,違背其「維持現狀」的政治承諾。尤其是去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的「國際刑警組織」第八十六屆全體大會,是在北京舉行,習近平主席出席開幕式並發表題為《堅持合作創新法治共贏攜手開展全球安全治理》的主旨演講。蔡政府明知如此,也照樣去函「國際刑警組織」要求出席。這分明是「踢館」及「剃眼眉」的行為。

在蔡政府的遊說之下,美國國會有議員支持提案支持台灣當局加入「國際刑警組織」,甚至前年還由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成為國會正式法案,但台灣當局一直未能得逞。「孟宏偉事件」發生後,可能是台灣當局作出錯誤評估,因而將其原本是悄然進行的申請活動予以公開,意圖製造輿論壓力。因此,就值得觀察,是否會利用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對華態度,請求美國方面「發功」?或許,已經進行了「幕後交易」,獲得某些承諾,因而才公開此申請。

因此,對蔡政府這個動作,就有兩個觀察焦點。其一是意圖以「觀察員」身份叩開「國際刑警組織」的大門,並以此為契機,進而衝擊其他以主權國家為參加單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在國際社會上進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或「台灣獨立」的分裂活動;其二是要求「國際刑警組織」撤銷孟宏偉建立的慣例,將各國緝捕到台籍嫌犯,直接遣返台灣,而不是由中國大陸警方接收並押回大陸,並由中國大陸的司法機關進行檢控、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