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司警局局長薛仲明表示,當局已參考過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文本中亦有相應的條文羅列出有關保障措施。局方無論何時都樂意聆聽市民對保障公眾私隱的意見;但重申這部法律設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司警局亦會基於法律原則來考慮在具體案情中是否需要使用監聽。
通訊截取文本建議擴大截取通訊類型及適用犯罪類型,出席昨日澳門論壇的司警局局長薛仲明總結諮詢至今已有三至四周,有市民認為某類犯罪如偽基站、電話詐騙涉民生類的案件,應加入截取通訊範圍,亦有人提出電訊營運者負帶相關責任的合理性。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當局在截聽方面的執行應有更公開透明的制度,以爭取公眾信任,他主張本澳應參照香港設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制度,定期公佈截取通訊數字,以提升公眾對這部法律乃至對司警局的信任,當局亦可藉此提升執法力度。他指出監管制度不是阻止警方執法,是希望增加對市民的保護。
律師何明金則反對設立專員制度,認為會違反本澳現行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他對法律諮詢文本中的7至8成內容表示支持,但呼籲關注會否出現合法監聽的內容被違法使用的情況。他又提議由檢察院和法院保留有關調查資料,在一旦出現上訴甚至駁回等情況時,具有權威性的司法機關才能掌握最全面和正確的資料。
有發言市民承認有關制度有助警方破案,亦相信大部分保安部隊成員都嚴於律己,但希望在一旦不幸出現違法監聽或合法監聽內容遭非法使用時能有機制供市民索賠。
薛仲明重申,局方對公開監聽數據持開放態度,但認為某程度上會影響偵查進度。他稱局方已參考過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文本中亦有相應的條文羅列出有關保障措施。局方無論何時都樂意聆聽市民對保障公眾私隱的意見;但重申這部法律設有相應的監督機制,司警局亦會基於法律原則來考慮在具體案情中是否需要使用監聽。
情報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補充,電話監聽是刑事偵查手段中最後的一種,調查員每階段向法官呈交相關內容,如短時間內便取得必要的證據,他相信法官會在批准監聽限期前提早終止監聽許可。若有人發現可能的不當行為會立即向上級匯報,甚至亦可直接上報至保安司或警監會請求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