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制度核心在於計分制透明度 陳觀生

據瞭解,經濟財政範疇已就建立引進優秀人才制度進行了前期研究,結合社會意見對現行臨時居留許可制度提出多項優化建議,並建議研究建立嚴格審批且具透明度的優才計劃。行政長官已將報告交由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跟進後續的研究工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除了現行的重大投資和技術僱員居留制度外,為符合本澳的需要,必須創設不受現行制度約束的新制度,避開現時引進優才、科才所遇到的癥結問題。在早前廉署揭發貿促局審批移民漏洞百出之後,特區政府提出這個引進優才計劃,難免令人將其相互對比。不過,就算是激烈批評貿促局審批移民漏洞的人,亦主張政府應引入計分制等量化審批準則,制訂嚴謹監察機制,完善投資移民法例以堵塞漏洞。因此,政府推出新的優才制度,必須以此為基礎和核心,才能令制度為社會所接受。

澳門有必要爭取各類優質人才

據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新聞稿稱,人才是第一資源。澳門在面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重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對來自區域間,乃至全球的激烈人才爭奪,以及自身發展過程中,社會對不同領域對人才的渴求,須透過本地培養及精準引進兩路並進,提升人資質量,推進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面對粵港澳大灣區等歷史機遇,澳門有必要儘快聚集各類優質人才,確實需要思考現行的制度是否可以配合社會發展所需,尤其能否應對急速變化,競爭激烈的區域發展。

有學者認為,特區政府的多項推動經濟適度多元措施之中,特色金融相對較有條件,但缺乏高端領軍型人才,他建議貿促局儘快完善技術移民制度,促進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來澳發展。學者也指出,引入外地人來澳工作是較敏感的議題,他希望社會明白外僱與專才是不同的概念,專才亦往往只是一少撮人,技術移民制度可望在短期內補充人才,但須加強監管和設定明確計分制,並由獨立的委員會審批個案。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透露,已向行政長官建議,在現時的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外創設新制度,吸引優才和科技人才來澳。

梁維特表示,本澳在落實《五年發展規劃》關於培育和引進人才的工作過程中,已有廿三年的臨時居留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與不足。由於政府近年加大力度培育新興產業,社會對不同領域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為此,已就建立引進優秀人才進行了前期研究並提交了研究報告,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正跟進後續研究。

政策研究及區域發展局局長米健表示,本澳的中葡法律人才短缺,說明本澳在這方面有需求,更應要加大力度培養人才,才有可能走出去。他又稱,”走出去、引進來”應是放開走出去,選擇引進來。他認為只要有能力、有志向,便可走出去,但本澳有自身的特點和承載力,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和利益,在引進來方面作出選擇。他又稱,經財司已提交人才引進報告,並正在研究討論,相信一旦成熟會儘快向社會公佈。

據透露,前期研究對現行臨時居留許可制度作了全面檢視,指出存在四類主要問題,包括: 1. 居住於內地的中國公民申請來澳定居的法律問題;2. 必須先獲本地僱主聘任才可作出申請的問題;3. 執行部門未能全面判斷優秀人才的問題;4. 狹義的「通常居住」要求難以吸引全球化的優秀高端人才的問題。

針對現行臨時居留許可制度存在的問題,前期研究提出了優化建議,包括:完善審批制度、定期檢討年度優先引進人才清單、建立和人才發展委員會的協作機制、提升透明度優化計分制度等,並提出研究設立人才引進及審批的諮詢機構。

考慮到澳門末來發展的機遇和挑戰,參考美國、新加坡和香港在引進高端人才的政策和措施,前期研究提出研究設立包括科技人才在內的高端優才計劃,建議設立嚴謹、規範、高透明度的審批標準及名額上限。

目前,香港主要有三大人才輸入計畫,分別為「一般就業政策」、「優秀人才入境計畫(優才計畫)」及「輸入內地人才計畫(專才計畫)」。在此基礎上,為了吸引更多人才,香港今年又補充出臺了兩份新的人才計畫。今年5月,香港創新及科技局宣佈推出「科技人才入境計畫」。8月底,又公佈首份香港人才清單。

過去十餘年,這些人才輸入計畫的成效如何?根據香港入境處資料顯示,在2008年至今年3月為止,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畫及優秀人才入境計畫分別輸入31.4萬人、8.83萬人、3788人,累計為香港輸入了大約40.7萬名境外人才。

但近年香港人才輸入計畫逐漸減少吸引力。其中,以門檻設置最高的「優才計畫」為例,過去三年,獲批的人員數量分別為208、273、411,約85%以上獲批的為內地居民,而每年整體的申請人數則均在1500-2000人左右。相比之下,過去三年以「優才計畫」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的人數則分別為186、221、194。事實上,香港房價高企一直以來是讓很多海外人才望而卻步的原因之一。

相比之下,大灣區各大城市近年來在人才大戰中更為進取,並使出了渾身解數來吸引香港的國際人才。以深圳為例,今年8月初,在臨近福田保稅區的水圍檸盟人才公寓設立專門服務香港人才的水圍香港科技人才公寓,吸引7家港資企業的10余位優秀人才。早在2016年,深圳前海管理局已經為入駐的港資企業提供人才公寓。佛山也建設了「香港城」配置人才公寓,符合條件的香港青年,最高可享受3年共15萬元的人才公寓租金補貼。在廣州南沙所建設的人才公寓,也提出優先安排港澳及外籍人才入住。廣東省政府最新表態透露,將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人才服務港,配建青年人才公寓。同時,廣東將印發《廣東省高層次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試行)》,給予經廣東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購房補貼、貸款貼息、租賃型或產權型人才公寓等,解決高層次人才的居住問題。

因此,澳門要參與大灣區城市的競爭,也必須在人才爭取上下功夫。

本澳就業居留制度難留人才

澳門作為中國現有的兩個特別行政區之一,在「一國兩制」的框架下頒佈了一系列涉及「澳門居留權」、「移民」的法律法規。

由於居留制度關係到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為了彌補《澳門基本法》中針對居留制度規定的缺失,1999年特區政府成立伊始便頒佈了規範澳門居民身份制度的第8/1999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權法律》(以下簡稱《居留權法》)。分別對澳門特區的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居留權、通常連續居住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具有劃時代意義,解決了歷來澳門居民身份龐雜混亂的問題,也有效杜絕了通過法律漏洞獲取澳門居民身份的投機事件發生。相對於「居留」而言,以學生身份、商務身份、遊客身份、探親和勞工身份進入澳門並取得一定時期的停留許可的情形只能稱之為「合法逗留」,「逗留」嚴格區別於「居留」,指因某種合法事由進入澳門但是必須於所載法定期限內離境的訪問登記制度,「逗留」並不等於「居留」,「逗留權」也不必然引致「居留權」。

澳門地區的「投資居留」制度與澳門地區的歷史、經濟發展變化和政策需求息息相關。其政策制定亦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寬鬆到緊縮,又從緊縮過渡到有限度放鬆的發展過程。依據2007年4月4日生效之第7/2007號行政法規終止接受購買不動產居留之申請,投資者居留制度就此中止。

澳門特區政府於2005年頒佈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中便詳細規定了「管理人員和特別技術人員」的入澳程式。針對高級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技術移民」條件也更加嚴苛,包括:申請技術居留者所現任職的技術崗位,是澳門所缺乏的、實用的,由澳門本地人才無法提供的;申請人申請前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澳門幣25,000元,且有保持7年以上至完整記錄。雖然上述規定較為簡略,但是能夠達到要求的例子卻是少之又少。據貿促局公佈,2018年上半年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共有 518宗,當中包括屬於新獲批和獲續期的個案共有 415宗,較去年同期減少 540宗,新獲批的人數為 85。其中,「重大投資」新申請個案 4宗,當中2宗獲批,不批准或取消個案共 10宗;「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新申請個案 143宗,獲批准個案共 21宗,不批准或取消個案共 127宗。

按行業分類,獲批個宗 3成 2涉及教育、其次是酒店及飲食業佔 2成 4,其中屬《年度優先引進人才清單》內的金融業佔 7%。

可以說經過嚴格的篩查審批後留下的都是「鳳毛麟角」。而最終要獲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還需經過7年的排期審批和漫長等待。現有的「技術居留」制度抬高了准入門檻,也為申請者的實際操作帶來了不少難度。

可以說,現時的居留制度,難以吸引人才來澳或留澳發展,雖然因此避免了「搶飯碗」的爭議,但社會也有共識,長遠來說,這樣對澳門的發展是不利的。

優才制度不能「斬腳趾避沙蟲」

梁維特透露會創設引入優才科才制度,但其中癥結問題之一是居住於內地的中國公民申請來澳定居的法律問題。梁維特指出,現時內地規定,只有夫妻團聚、照顧在澳年老體弱父母等,才可申請單程通行證來澳定居。參考香港的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如申請人為內地居民,申請時需提交所屬內地工作單位或負責備存申請人紀錄的內地有關當局發出的赴港居留同意書。若申請獲批,赴港居留前必須先取得公安機關發出的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的赴港簽注,並非單程證。

他指出,要引進優才和科技人才來澳,必須避開問題的主要癥結,即內地居民來澳定居、必須先得到本地僱主聘用、優才科才的判斷和狹義通常居住的問題。梁維特表示,正研究開闢引入優才科才先導計劃,為期 3年,明確每年額度,逐年檢討,引入的優才科才來澳前毋須先獲本地僱主聘用,申請人可選擇來澳後尋找工作或自主創業。

據透露,經濟財政司的前期研究報告,梳理和綜合各地引進優秀人才的特點,包括把科技人才列作優秀人才引進的重要考慮、在制度設計上重視對口部門設置及甄選機制的安排、在申請條件上不著重申請者必須獲得當地僱主聘任、針對全球化優秀人才「通常居住」要求的判定和靈活處理,以及同樣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香港特區,在處理內地合資格人才申請的法律安排和務實措施等,建議優化臨時居留許可的有關制度。

在評審申請方面,明確有利於本澳發展的元素及優先吸納人才的條件;完善審批機制;定期檢討年度優先引進人才的清單。同時,建立與人才發展委員會的協作機制,就本澳發展所需的人力資源需求及審批標準評定,定期聽取委員會意見。在現有評分標準的基礎上,提升評審工作的客觀性和規範化,並對外公佈,提升透明度。研究放寬「獲本地僱主聘用」的特定條件。

為便利社會監督,及時公佈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及續期的審批資訊,提升施政透明度,減少社會疑慮,加強審批工作的公信力。研究設立由政府部門代表及社會人士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也可考慮擴大人才發展委員會的職能,就人才引進及審批問題向政府提供專業意見及建議。

報告亦建議研究設立包括科技人才在內的優才計劃,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需在赴澳前獲得本地僱主聘任。一旦獲得批准,申請人可選擇在本澳尋找工作或自主創業。訂定嚴格的審批要求,採取前述的措施提升審批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及透明度。基於引進優秀人才需要更專業和複雜的甄選和審批要求,提出兩個方案供考慮:一是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立類似專責委員會的機制落實有關工作;二是繼續由貿促局負責相關工作。

對此,勞工界人士猛潑冷水,聲稱不應該「細胞分裂」,再創設「優才、科才計劃」。其還指出,香港的一般就業計劃、科技人才計劃是就業政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居留政策。澳門已有輸入外僱的就業政策,貿促局現正落實的是居留政策。又認為要引入優才、專才、科才,可優化居留制度。若將來有高尖的科學家需要來澳發展,由於曾獲頒國際獎項等,可透過成就計分制令其符合居留資格。並強調,就業政策和居留政策應要非常清晰。

而七月廉署報告揭露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欠缺嚴謹等問題,更在十月拘捕時任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更令人對本澳人才引進充滿質疑。

本澳應否實行「香港優才計劃」那樣的優才制度,早就爭議過。如本澳高校畢業生技術移民門檻應否適度降低。香港通過大學培養並留港工作卻成為了許多具有競爭力人才獲得居港權的重要管道,這也大大提升了香港的人才流動性和國際化程度。香港特區政府於2008年5月起放寬內地生留港工作條件,非本地學生只需經過簡單申請就可無條件留港工作12個月,期內可以任意就業和轉職,另外非本地生在學業期間內也可在港實習、兼職和暑期工作,而且程式相對簡便。對於連續居港7年以上的非本地籍學生,可以依據《香港基本法》獲得永久居留申請資格。這些種種措施,極大地方便了在港就讀大專院校學生留在香港、服務香港,使得香港成為了「人才磁石」。然而澳門目前的現實是,即使在澳就讀四年本科,兩年碩士,卻無法留澳工作,很多外地就讀的學士生和碩士生都視澳門作為一塊跳板,這多多少少浪費了高校和政府培養高端人才的初衷。千辛萬苦培養出來的專業人才,到頭來卻因門檻過高,無法服務澳門社會,這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策和環境的不協調。雖然「競爭是最好的良藥」,適度降低本澳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居留門檻,促進人才的流動性,使其能夠有效成為「澳門的一部分」,而這必將會吸引更多人才留澳,貢獻澳門,這對於澳門和高校都是「雙贏」的局面,但這個提議被有關團體激烈反對,最終胎死腹中。

但相關人士應該清晰認識到,澳門缺乏的是高端人才、頂尖人才,不僅是單純的富豪人士,還需要更多有創新能力、競爭能力和未來潛質的技術型人才,這就需要更好地解決其居留權問題,吸引其服務澳門,紮根澳門。香港的「優才入境計劃」顯然對澳門是很好的借鑒。澳門雖無法與香港的優勢行業金融、商業、貿易和物流等相比,但是其在社會福利、養老、生活水準和居住環境上都有得天獨厚的優勢,而且博彩業也是一個需要源源不斷的創新型人才充實的行業,澳門特區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其優勢,打造一個適應澳門社會的「優才引進計劃」,對於符合澳門經濟需要的高素質人士、有創新頭腦的企業家和科研人員,可以經由特殊管道引進入澳,這對於澳門產業相對多元化發展利大於弊。而就算是激烈批評貿促局審批移民漏洞的人,亦主張政府應引入計分制等量化審批準則,這應該是有著較大的社會共識的,所以,澳門的「優才引進計劃」應該將其作為核心和基礎。

而澳門的居留制度需要依據澳門的經濟發展、人才環境、產業結構調整和國際化程度綜合制定,既不可以「因噎廢食」,也不可「盲目躍進」,更不應「斬腳趾避沙蟲」。最根本的宗旨是需要從「服務澳門社會,促進可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建立動態的人才引進機制,同時合法保障本地居民權益,加快社會改革和服務創新,有力維護澳門特區居留制度的完善和穩定,從而進一步優化澳門人力資源,共建繁榮穩定新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