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法旅館屢禁不止,備受社會各界關注。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昨日舉行“非法旅館禁不止,取用刑事最適宜”意見會,邀請法律界人士及出席嘉賓從不同方面反映意見,促請政府儘早切除非法旅館這個毒瘤。
澳門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 陳溥森表示,打擊非法旅館法律生效已經8年。僅今年一至三季度,治安警察局獨立或聯同旅遊局聯合行動,共巡查1133個單位,就檢控了100多個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查獲21名逾期逗留人士及23名非法入境者,足見情況並不樂觀。現時社會上不少聲音指出政府打擊非法旅館的執法力量不到位,呈現弱勢狀態,強烈要求刑事懲處經營非法旅館。唯有關方面認為經營非法旅館屬輕微罪行,刑事化後取證難、訴訟長、成本高,最好還是行政處理。
陳娟娟律師認為,“非法旅館”沒有因《禁止非法提供住宿》單行法的生效而抑制,主要是經營“非法旅館”的人士甚少會出現在涉案的單位內,當行政當局發現存在非法旅館並展開調查措施時,並不能直接找出非法經營者。當局有需要對《禁止非法提供住宿》進行修改,一方面增加對非法經營者的處罰,另一方面則研究加入對獨立單位的管理人或所有權人的責任,讓相關人士有責任管理單位出租後的狀況,從而減少非法旅館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