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澳門特首崔世安將批給失效土地問題交由澳門廉政公署重新研判,有些評論因而指,崔特首似乎終於想在餘下任期有所作為。若實情如此,確是美事,不過,這都言之尚早,因為被委以重任的廉署何時會完成調查報告,崔特首是否真會在離任前妥善解決新《土地法》爭議,仍待外界拭目以待。
新《土地法》爭議發展至今,問題重點已清楚不過:過往政府不夠完美的行政表現,妨礙了批租地的正常發展。很多人都已指出,2011年政府開始處理閒置土地時,已明白官方行為是不能繞過的閒置土地問題根源,並因而將閒土地分為兩類—這是今天澳門「不可歸責土地」概念流行的源起。2011年後,澳門政府不理自訂的閒置土地分類標準,強行收回「不可歸責土地」,這才觸發有關澳門土地管理與營商環境的產權爭議。可以說,面對新《土地法》爭議,澳門政府缺乏的,不是對問題本質的正確理解,而是對症下藥的行動。在可見的未來,社會衡量澳門政府是否真心決意化解新《土地法》爭議的指標,就是廉署報告會否還原基本步,以澳門政府開初提出的「不可歸責土地」框架,為問題定性,並提出相應解方。
回顧往績,澳門廉署一直在扮演諫官角色,一直有跟進社會的行政申訴,是澳門政府的重要公信力泉源。例如,《2013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行政申訴部份便曾清晰指,「在過去一年,針對政府部門的行政申訴個案仍超過六百宗,其中大部份為不滿執法部門或其行政決定」。報告所梳理的投訴「風險點」其中兩點為:第一,「行政部門的不作為﹑拖延﹑有法不依或執法不嚴」;第二,「主管部門對本身職務的認識程度不夠,或適時﹑準確及有效的決策能力未如理想」。這兩點其實足夠解釋,「不可歸責土地」從何而來。澳門廉署只要繼續安守諫官本份,便能在新的調查報告導正澳門政府,令政府以合理方式解決「不可歸責土地」問題。
另一個化解爭議的關鍵,在於澳門廉署報告的完成時間。如果崔特首真有離場前有所作為的決心,他便應該以明年年初為死線,要求澳門廉署在此日期前呈交報告,以預留足夠時間,透過包括修改新《土地法》在內的方式,妥善拆除由此殘缺之法所衍生的政治炸彈。
中美紛爭之下,澳門特區在國家的戰略位置只會有增無減,對特區政府強有力行政表現的需求亦然。認為妥善化解新《土地法》爭議只屬商家事之說,固然是在誤澳門與國家之蒼生,這其實也是在試圖令崔特首誤判當中的輕重,其心可居。
簡梅士/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