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行政法規 治安警增一副局三廳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治安警察局由一名局長領導、三名副局長輔助(現時只有兩名副局長),新增的一名副局長將主要負責出入口管理工作。並由原來的八廳十一處調整為十一廳二十六處,同時撤銷原有處級以下的部門。草案並建議將三月十四日治安警察局的周年紀念日,定名為“治安警察日”。草案建議公佈翌日起生效。

新增內部監管及資訊廳,專責統籌資訊技術、研究及監督,以持續優化警務工作;下設內部監管處、資訊處。將現時的出入境事務廳分拆為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和出入境管制廳。居留及逗留事務廳下設居留及逗留許可處、策劃及協調處;出入境管制廳下設陸路管制處、海空管制處、調查及遣送處。

為強化交通管理,建議於現時的交通廳下增設交通警務處、行動及協調處、交通偵查及支援處。為加強對澳門半島及相鄰的填土區的管理,於現時澳門警務廳下增設西南區警務處、東北區警務處、澳門偵查及支援警務處。

為配合離島的發展及賭場娛樂休閒設施的安全,除現時海島警務廳下設機場警務處外,建議增設海島警務處、海島偵查及支援警務處。

為提升特警隊的支援能力,建議將現時警犬隊及拆除非常規爆炸品外,由新增的爆炸品處理及搜查處統一領導,並將特別行動組提升為處級單位。

將警察學校由處級提升為廳級單位,以提升人員的警務能力及專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