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細則性審議船舶登記法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昨日續細則性討論《船舶登記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與海事及水務局代表等列席。

在目前海事登記外,針對船舶商業登記的《船舶登記法》法案在立法會二常會細則性討論。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與政府舉行會議後,指法案須與一般動產登記協調,技術性強,仍需時審議。相信登記公開了船隻的財產法律狀況,保障交易安全,可為融資租賃奠定基礎。

陳澤武指,政府代表已就委員會早前會議中的疑問作解答。劉德學介紹了法案主要為公開船舶財產法律狀況,以保障受法律保護的交易安全,日後船隻有否抵押、使用權人等皆會反映在商業登記中。就法案對船舶定義中包含水上飛機一類,委員會認為飛機屬民航局規管,須修正名稱為類似水上滑行器。

陳澤武又總結雙方在會上討論到的一些內容,在法案中表達不清晰,需要政府代表加以解釋或作修改。期間政府代表回應,或考慮引入海事規章對法案內容加以說明。其中,就委員要求解釋屬依法豁免海事登記的船舶有哪些,政府代表回應有三類,包括放在船上的救生艇、輔助捕魚的小艇、離海岸邊不足300米的無動力小船,均獲豁免登記。現時已有300艘船作海事登記,有部分毋須登記的船舶,同樣不受此法案規範。。

陳澤武表示,法案建議的船舶商業登記並非強制性,但須作海事登記,其中3類船舶可獲豁免,包括放在船上的艇仔如救生艇,輔助捕魚的小船和距離海岸邊不多於300米的無動力小艇。法案建議,若註銷船舶的商業登記要以附註方式作出,但海事局可於事實以外的情況豁免有關情況。

根據海事相關國際法規定,船隻須有本地人持一半股份,否則註銷其海事登記。法案在註銷規定上,建議這將不影響其商業登記,然而上述國際規例僅以“以外的事實”交待,政府向委員會承諾會作清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