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則獲立會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訂公務員通則法案。

法案建議部門領導可基於部門在運作上出現迫切需要情況下中斷下屬年假,議員李靜儀及高天賜要求當局解釋權力下放的原因,並關注相關條文可能會被濫用。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有關規定目的是簡政放權,讓上級權力下放到部門主管,以便處理突發和緊急情況,但強調有關主管須嚴格依法行使權力,否則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她並舉例自己自 1998年擔任主管以來從未行使這權力,並不擔心這權力被濫用,亦相信媒體會幫忙監督。

法案建議女性公務員有權因分娩、活產嬰兒死亡或誕下死嬰的情況下可缺勤九十天;自然流產、優生流產及治療性流產,將由主診醫生根據其身體狀況訂定七天至六十天的缺勤時間。不少議員認為政府增加上述缺勤情況值得肯定;但公務員產假仍然只有九十天則跟不上國際勞動權益的標準。

陳海帆表示,制訂法案時曾考慮把公務員產假增至九十八天,但基於社會平衡因素,暫未有計劃增加,相信可保留至下次修法時再討論。她並認為,根據主診醫生對流產公務員身體狀況而安排缺勤日數的做法更好更合理,當局亦傾向按醫生專業判斷作出缺勤批覆。

另外,議員林玉鳳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感謝政府代表及常設委員會議員採納了一般性討論中對調整婦女因流產而獲得的缺勤日數,修改文本把流產的情況作了區分,對不同情況的流產作了不同的缺勤處理,這種區分是否適切尚可討論,但不可否認有關的修法對改善這些婦女福祉是有積極作用的,法案的審議過程也反映了政府的體恤精神,因此在原則上應對政府此次的修法工作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