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制定《公共採購法》更要參加《政府採購協定》

澳門特區政府有關《公共採購法》的公眾諮詢工作已經結束,相信將會轉入《公共採購法》法案的擬制階段。但由於要將該諮詢文本的內容,融入在諮詢期間接收到的某些有益有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制成正式的法案,可能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而法案擬制完成並送交行政會審議後,可能已經到了本屆特區政府任期結束之時。此時,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是否提請給立法會?

本來,倘本屆特區政府來得及在其任期結束之前,將《公共採購法》法案提請給立法會,由於屆時立法會仍在本屆屆期之內,該法案將不會有「廢案」之虞。而且,從「政府繼承」的法理,尤其還是新舊任特區政府都是屬於「澳人治澳」政府的層面來說,應是可以提請給立法會。但畢竟每一屆政府的主事人,對具體的施政要求會有不同看法,即使不會「一朝天子一朝臣」,但在新當選的行政長官在「組閣」時,可能會比照五年前主要官員實施「十五年全落」的措施,強烈要求已經任職十五年以至二十年的行政會成員也「全落」,因而除了新一屆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可能會有所調整之外,行政會成員也將會變動較大,因而將會遇到新一屆行政會是否會對該法案「認數」的問題。

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已經沿用了三十多年,由回歸前過渡到回歸後又將近二十年,顯然已經嚴重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而且也容易為某些不法官員及商人尋罅圖利。因此,不但是坊間早就強烈要求制定新的《公共採購法》,而且連該政務範疇內的官員,也著書立論,提出立法的理論及建議。在此主客觀形勢下,特區政府也從善而流,並提出去年第一季公眾諮詢、第三季展開立法程序的計劃。但偏偏就是在習近平主席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把雷厲風行和久久為功有機結合起來」,「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奮力走好新時代的長征路」號召的節骨眼當兒,該法案的立法諮詢工作卻拖遲了大半年。政府的某些工作效率,確實值得檢討。

對於《公共採購法》諮詢文本的立法原意、方向及內容,已經有不少團體及人士提出了不少意見和建議。由於該立法議題是單純的行政事務,不涉政治性質,因而即使是某些意見較為偏激,只要出發點是為了法治採購及廉潔採購的,也應虛心接受,只要具有可取之處,在擬制法案時都應容納進去。這也是踐行「澳人治澳」,「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的需要及應有表現。

不過,在眾多的意見和建議中,似乎是忽略了另一個問題,就是與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各項協定尤其是《政府採購協定》相銜接,及澳門特區應當更是必須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並為此做好準備的問題。這不但是澳門特區「與國際銜接」的需要,更是為響應習近平主席在會見港澳各界慶祝國家改革開放四十週年訪問團的重要講話中,對港澳同胞在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進程中應當更加積極主動助力國家全面開放,努力把香港、澳門打造成國家雙向開放的重要橋頭堡號召的需要。

實際上,澳門特區的國際化程度越來越高。除了本身所具有的國際環境條件,及參加了一些國際組織、簽署一些國際協議之外,更因為目前正在推動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中國--葡語國家商貿合作平台」建設,還有參與「一帶一路」倡議等,都需要澳門同特區按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及中央政府的授權,參與更多的國際組織活動,包括以中國代表團成員的身份,參加具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活動,也包括可能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參加的活動,並簽署更多的國際協議,從而為落實貫徹習近平主席「更加積極主動助力國家全面開放,努力把澳門打造成國家雙向開放的重要橋頭堡」的號召,進一步打好組織基礎及現實條件。這也是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好處,對於渴望參加國際活動的台灣地區,具有有說服力的示範意義。

在澳門回歸前,經過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的磋商,決定澳門以地區經濟體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並規定在澳門回歸後,使用「中國澳門」的名稱。在此時,是一個重大的成就。因為在「一個中國」架構之下,中國,香港(回歸後使用「中國香港」的稱謂),「中華台北」都分別是國際奧委會成員並可參加奧運大會比賽,及是「APEC」成員,其領導人或代表每年都在「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上「排排企」大合照之時,只有澳門特區「斯人獨憔悴」的情況下,中國澳門能夠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可部份地彌補了不是國際奧委會和「APEC」成員的遺憾。

但即使如此,仍有遺憾之處。就是作為「WTO」二十九個協議之一的《政府採購協定》,香港在其回歸前夕的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九日加入該協議,「中華台北」也於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搶在中國的前面加入,顛覆了海峽兩岸加入「WTO」的前身「GATT」時,「GATT」理事會作出的「先中國大陸後台灣」的原則性安排。而中國在成為「WTO」的成員時,就已承諾將會加入《政府採購協定》,並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為該《協定》的觀察員,現在正在進行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的談判。在連曾經是實行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內地都毅然加入《協定》的情況下,一向奉行自由經濟,而且還是自由港的「中國澳門」卻一直沒有表態加入,也沒有任何為加入作準備的行動,不利於區際的政府採購活動,及區域化的商貿發展,尤其是在全球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已經成為國際大趨勢的背景,而且中國正在成為反擊美國總統特朗普「孤立主義」的「領頭羊」之下。何況,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唯獨「中國澳門」沒有加入,可能會引來國際社會的質疑,包括沒有應盡「中國澳門」作為「WTO」的成員體的義務及責任,及澳門特區是否要庇護在政府採購過程中的不規則行為等,從而嚴重影響澳門特區的國際聲譽,尤其是損害其在倡廉反貪方面的形象。

實際上,在「歐文龍事件」發生後,就已有人指出,這也是澳門特區沒有加入《政府採購協定》,對政府工程進行規範化的國際招標的惡果。現在,澳門特區有一些公共機構,如澳門電力公司,國際機場專營公司,澳廣視,港口管理公司,工業園公司等,政府或多或少甚至幾乎百分之百(澳廣視)地擁有其股份,如果其採購不搞公開招標,可能會惹來種種質疑。這是必須注意及避免的情況。

即使是在中國澳門尚未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的情況下,仍須按照《政府採購協定》的精神來處理重大批給合同事宜。尤其是目前正在進行立法前期工作的《公共採購法》的法案擬制,必須參照「WTO」《政府採購協定》的立法原意及主要精神,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符合《政府採購協定》關於必須形成財政、審計、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等全方位參與及監督的機制的精神,有利於中國澳門參與簽署《政府採購協定》。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