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屋難、找源頭難”,是處理樓宇滲漏水的主要障礙。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17日下午與政府代表跟進滲漏水問題,主席施家倫會後表示,政府擬循兩方面作出研究,包括仿效處理非法旅館方法申請入屋令,及研究修改“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法律,倘鄰居間存在滋擾事實,可作出處罰。
第6/99/M號法令“規範都市房地產之使用”第十四條“滋擾的事實”列明,從事不法活動,缺乏或不具備公共衛生、清潔及健康、防火安全和人身及財產安全條件的情況,超過鄰居可容忍限度者,構成滋擾鄰居的事實。施家倫指出,現有條文未有罰則,未來政府擬研究滲漏水情況是否亦列為滋擾鄰居,並加入罰則。
政府又向委員會介紹,樓宇滲漏水處理中心由2009年成立至去年底,共接獲1.8萬宗個案,當中約93%的1.7萬宗已完成處理,尚餘1,000多宗。
施家倫指出,政府已完成處理個案,包括經協調,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責任,即局方有協調,但未知是否已解決滲漏水問題,仍視為完成個案。認為政府數據欠缺清晰,政府承諾下次再提供清晰數字。
列席會議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房屋局、工務局、法務局等部門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