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指,法案旨在稅務範疇推出優惠,以鼓勵符合條件的舊樓業權人加快重建,改善居住環境。包括將規定按原有圖則或工務局核准圖則的重建工程、危樓、工務局核准拆卸的樓宇、行政長官訂定因對澳門社會發展有利或保存文化遺產及其他依法拆卸重建的樓宇,可獲豁免財產轉移印花稅、取得印花稅、公證及登記手續費等共 6項稅務優惠。業權人在豁免繳稅許可日或重建樓宇的使用准照發出日 3年內,若移轉不動產的所有權或相關物權,相關稅務優惠則會失效,但基於繼承而移轉者除外。
委員會認同上述立法取向,但認為樓宇重建並非一定要經第三者,即法案所指的發展商,業主自行重建理應同樣受惠。提案人亦接納上述意見,讓需要重建但無須移轉物業的業權人享有物業登記手續費的豁免,以符合稅務優惠的公平原則。
議員林玉鳳表示,法案的標的指出為維護公共衛生或安全、促進澳門社會發展或保存文化產產公共利益為由作出的,以及其他依法作出的樓宇拆卸及重建所涉及的不動產移轉的稅務優惠優惠制度。當中提及文化遺產,政府應於“職權”條文中加入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作給予意見機構。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回應指,該法案主要是給予稅務優惠及豁免,透過法案訂明何種樓宇符合資格享有稅務優惠,並不代表樓宇在符合享有稅務優惠資格後,可不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而任意重建及發展。認為無需加入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作提供意見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