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冀規範的士行業發展

【本報訊】的士規章最新文本建議,未來的士車廂要增設錄影設備,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認為,此舉有助規範的士行業發展及提升服務質素,一旦遇到爭議時,能更好地保障司機和乘客雙方權益。他期望當局繼續加強宣導,及完善相關投訴和申訴機制,增加電召的士數量,並制訂優秀的士司機評選等鼓勵性措施。

徐承康認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強制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符合安全出行的現實需要,亦可為警方執法提供實質證據。長遠來看,有必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保障。譬如現時香港將濫收車資等行為納入“較嚴重罪行”,重犯者的罰則更重,最高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惟本澳罰則仍然偏低,未能起到阻嚇作用。他建議未來應提高重犯的罰則、及訂立釘牌機制等來規範的士經營行為;另外,透過制訂行業指引,要求營運車輛在合適位置如司機座椅後等地方,明確、清晰地展示有效的士專業工作證和乘客維權方式等。

徐承康表示,錄影措施是輔助執法的技術性輔助措施,要解決本澳搭的難、出行難的問題,長遠仍需以智慧交通來實現。截至去年第三季,本澳普通的士有1498輛,俗稱“電召的士”提供召喚服務的特別的士僅有100輛,面對社會老齡化,居民出行需求及要求日漸提升,增加和優化電召服務是值得重視及投入更多資源。他建議透過將出台《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落實執行,並定期收集車輛運營數據,評估居民乘搭需求變化,優化候車點及增加發牌數量,長遠而言政府更應系統地解決的士運營,減低甚至去除其投資屬性,實現的士為公共交通工具的本質,才可有助居民及旅客滿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