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溢了「輕舟已過萬重山」的語境

雖然有極少人反對,但上周四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及表決簡稱為《國歌法》的《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時,卻是兵不刃血,輕鬆獲得通過。原本曾經表態反對其中某些條文的議員,「粒聲唔出」,整個社會平靜以對。這已超溢了「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的語境。

這充分證明,個別反對派在此前的動作,只不過是「條件反射」,或是「按表操作」,只是為了維持其「反對派本色」,保住「基本盤」而已。只要曾經「出過聲」,就能向其基本票源的支持者作出「交代」,以免屆時「基本盤」「移情別戀」。因此,其人只是嚷嚷一下,不會做出更大的「動作」,更不會輕率到發動「示威遊行」,否則其效果將很「難看」。其實,其人已經自取其辱,因為行政長官崔世安這次「硬起來」,拒絕接受授權給其人提出修改《國歌法》某些條文的申請,而其人對此也是「默不作聲」。因為這個動作毫無正當性及可行性而言,因而倘是「作聲」,可能會引發更大的「噓聲」,反討沒趣。

實際上,國歌同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澳門特區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將被納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精神,根據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制定本地區的《國歌法》,具有憲法層面的意義和必然性,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增強澳門市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非常及時且必要。而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是所有公民應盡的義務。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澳門特區有責任遵循作為重要全國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毫不含糊地捍衛國家尊嚴。

因此,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澳門特區也按照此精神制定本地區的《國歌法》,體現了「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也是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必然要求和必要之舉。某些反對派人物的「條件反射」,則折射了其人在政治上「未夠班」,將反映「一國」範疇的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與體現「兩制」範疇的澳門特區的高度自治權,混淆起來,從法律上允許的屬於「兩制」範疇的批評特區政府的施政,直跳到將會踐踏「底線」的挑戰屬於「一國」範疇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決定。當然,由於社會上對這幾個人的小動作的反應極為冷淡,不但未能獲得任何掌聲,相反還「搏」來人們鄙視的眼神,因而令到他們知難而退,在立法會正式進入細則性審議及表決時,反而收斂起來,連平時最懂得「做騷」的某議員,也像小學生那樣乖乖地安坐座位,不敢造次。或許,心裡仍在不服氣,但也不得不大嘆「大勢已去也」。

其實,尊重國歌是普世價值,言論自由有界線的。全球各國都制訂其國歌規範,內容雖不同,但目標一致,就是要讓國民懂得唱國歌和尊重國歌,藉此強化國家認同、民族認同、憲法認同。這既是普世價值,也是國民的基本義務。須強調,權利背後是義務承擔,個人自由只能在不損害國家和民族、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具有正當性,任何侮辱國家尊嚴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更深層次的普世價值。既然連某些反對派人物所崇尚的西方所謂「民主大國」,都尚且如此,就更凸顯其人曾經發出的聒噪之音,就更連最基本的政治認知能力都付諸厥如。

其實,某些反對派人物,更是背叛了自己的父輩,甚至違背了自己的「曾經」。實際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義勇軍進行曲》,其歌詞雖然只有十行八十四個字,但却是中華民族精神的高度濃縮,其精神內涵,充分體現了憂患與自救意識生發出的愛國主義精神。「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正是憂患與自救意識的集中表現,是「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傳統的愛國主義精神的繼承和闡發,體現出了中國人崇高的社會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面對帝國主義列强的瓜分,特別是日本帝國主義自「九一八」侵佔我國東北後,又一步步侵人我華北,中華民族危機日益深重,只有敢於面對危機,才能産生自救意識。八十多年前,正是千千萬萬的農民、工人、軍人和知識分子面對危機而奮起自救,以血肉之軀捍衛祖國的尊嚴,才使中國最終打敗了日本侵略者。今天,我們要弘揚國歌的愛國主義精神,就是要承擔公民對祖國應盡的責任與義務。每當我們高唱國歌的時候,我們都應想到自己肩上的責任:祖國的富强、民族的復興,兩個「一百年」偉大民族復興「中國夢」的實現,應有我的一份力量。何況,即使是在新中國成立後曾經處於特殊狀況下的澳門,某些現在對《國歌法》持反對聲音的人士的父輩,就在「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精神的感召下,與葡國殖民管治者作過不撓的鬥爭,奪取了殖民管治者交出「投降書」的勝利。其中一位持反對聲音的議員的父親,更是在這場鬥爭中衝在前面,義無反顧。因而其人應是愧對自己的父輩,可能也違背了自己的「曾經」。因而必須謹記,「忘記歷史就是背叛」。

現在,中華民族又到了「最危險的時候」。特朗普不甘心中國的快速崛起尤其是科技即將追上美國的水平,正在發動「圍剿」中國的不義動作,中國的經濟形勢和政治安全態勢都極為嚴峻,可能會遭遇「灰犀牛」或「黑天鵝」的突襲。「台獨」勢力仍在時刻想著要將台灣從中國的版圖上分割出去;「港獨」也在蠢蠢欲動。各種大霸小霸還在對釣魚島、南沙群島、新疆、西藏、內蒙懷有非分企圖。具體到我們澳門特區,既有美資賭商在帶來資金和技術,催發澳門博彩業飛躍發展的同時,也潛伏了某些威脅著特區經濟安全以至國家安全的危險因素,也有博彩業的發展卻亦引發特區社會貧富差距拉大,中小企業經營困難,勞動力資源緊缺的社會危機的問題。更有人擔心,美資賭場的發展壯大,很有可能會成為國際恐怖主義勢力的襲擊目標……。因而也必須「居安思危」,要有「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的思想準備,做好應對和化解風險挑戰的預案。

實際上,前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港澳特區基本法附件三的決定時,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的張榮順作「草案說明」就指出,近年香港發生一些不尊重國歌的事件,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和社會價值底線,引起包括廣大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為有效防止並處理這類行為,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更具迫切性和現實重要性,香港應及時在本地立法,全面落實國歌法各項規定,並在香港確保切實執行。

因此,澳門特區制定《國歌法》,既是對「一國」的尊重,也是對「兩制」的體現;既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原意,也考慮到本地區的法律制度。《國歌法》的制定有利於促進人心回歸,提升澳人對國家、民族的認同。《國歌法》的規範內容,針對的是具體犯罪行為,當中涉及的社會規範和強制懲處,只是針對侮辱國歌的行為,若非故意挑釁,無須憂慮會「誤墮法網」。因而個別反對派人士,連「兩岸猿聲啼不住」的能量都沒有,《國歌法》的順利獲得通過,當然更是「輕舟已過萬重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