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監局:付費換抽獎違法

【本報訊】新春期間廣大商戶可能會舉辦抽獎活動以增添節日氣氛,博彩監察協調局提醒,除獲批准的非牟利機構外,任何人士舉辦需付費以換取抽獎機會的活動屬違法。

按照第896M號法律《不法賭博》的規定,違法者可被追究刑事責任。而按照第4798M號法令,進行帶商業性質之免費抽獎或同類活動,則須預先向博監局作出申請,否則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幣20萬元罰款。

凡有意舉辦按第4798M號法令所指抽獎活動的機構,必須最少在活動進行前十個工作日透過網上、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博監局提出申請。若資料齊全,博監局最快可於五個工作天內批出許可,申請費用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