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局:空置稅執行難 政府未有撤辣招打算

【本報訊】財政局昨日表示, 經稅務部門研究後,考慮到空置稅的實施,始終涉及認定空置房屋等技術問題,且在執行上亦存在一定困難。在《2019財政年度預算案》法案中,特區政府亦已經將出租房屋的房屋稅稅率調低至8%,非出租房屋的稅率則維持6%,希望藉此盤活不動產租賃市場的供應。

財政局回覆林玉鳳議員有關空置稅口頭質詢的書面資料,財政局代局長鍾聖心昨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上表示,經稅務部門研究後,考慮到空置稅的實施,始終涉及認定空置房屋等技術問題,且在執行上亦存在一定困難,例如可能涉大量的申報和稽查工作,所費行政成本不菲;而由於是對財產徵稅,公眾很可能會產生抗拒的情緒,例如一些擁有多於一套房產的退休人士,由於退休而每月收入有限,他們未必會有能力負擔;再加上社會對於空置房屋的定義、稅率的高低、豁免的適用範圍、如何堵塞有人利用法例漏洞、是否應設置申駁機制等等,各方面都有不同的看法,相信必須要經過公眾充分的討論,取得共識之後才有條件實行。日後如果真有需要立法,特區政府亦不排除就此進行公開諮詢。

鍾聖心指出,香港早前推出徵收相關稅項的措施,對此,特區政府已密切關注香港推出一手樓空置稅後對市場供應及對樓價的影響,研究可供本澳參考並具操作性的做法。

鍾聖心称,港澳兩地的房地產市場特點與規範房地產的法律法規有別,要實施一手住宅空置稅,稅務當局須得到工務部門提供相關資訊和作充分配合。而根據統計暨普查局有關空置房屋的定義,本澳空置私人住宅單位,更多是屬於二手而非未推出市場的一手物業,如果以建成年份劃分,大部份的空置私人住宅,都屬於2000年以前建成、樓齡較高的住宅單位。

作為促進本澳房地產市場長遠穩健發展的組合措施,《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及《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於去年2月份獲立法會以緊急程序通過,並於同月生效。上述法例取消了對空置房屋不課徵房屋稅的規定,同時對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的不動產,加徵5% 及10% 的取得印花稅。措施生效後,根據財政局住宅成交之買方分析統計資料,從去年2月下半月至12月上半月,接近八成申報不動產移轉印花稅的納稅人都屬於首次置業者,佔比明顯上升,至於對樓價及成交量方面的變化,則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有關資料可以在財政局網頁上的 “物業成交統計” 內找到。

鍾聖心表示,考慮到近期外圍經濟環境的急遽變化,尤其是在美元利息走向和國際貿易前景未明朗的情況下,本澳經濟和房地產市場的不確定性正逐漸增加,但是現階段,特區政府未有撤銷已有調控措施的打算,並且會繼續密切注視樓市走向,做好充分準備,在有需要的時候,會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的長遠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