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酒店業場所 經濟型酒店可租床位

【本報訊】政府將放寬酒店業場所的類型,包括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並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

行政會完成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聯同旅遊局代表公佈有關法律草案,梁慶庭表示,法案旨在規範酒店業場所,以及其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的准照申請程序及運作的制度。

法案在酒店場所的分類及要求方面,酒店級別分為二星至五星豪華,酒店房間的最低數目要求由原來的40間減至10間,並可在已評定的樓宇內開設酒店。

法案放寬二星酒店的設備及服務方面的要件,以利該類旅遊場所的供應,但對五星和五星豪華酒店服務則定下更多要求,以提升高星級酒店的服務質素。

法案同時將公寓式酒店級別分為三星及四星,並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將之出租,以助開拓多元化旅遊住宿。

法案同時建議調高處罰金額,對非法經營業務的酒店業場所,科15萬至20萬澳門元罰款;如旅遊局並無相關場所的准照申請的待決程序,罰款額提高至兩倍,並可命令關閉場所1至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