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探討修交通法 嘉賓不認同扣分制

【本報訊】政府日前再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法》,建議把部分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以加快懲治違法者;並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澳門論壇昨日上午探討相關議題。有業界人士認為,在文本中看不到在澳門實行扣分制的可行性,對於文本建議將部分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亦持其他看法。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劉偉強表示,法案提出修改現行輕微違反累犯制度,將加重罰款和延長停牌時間,若能有效執行累犯制度,且懲教並施,強制駕駛者補課甚至是重考就已足夠,扣分制度則無設立的必要;又指出市民對本澳法律法規不熟悉,且道路工程及障礙較多,駕駛者容易誤觸法律,另外扣分制對持旅遊證件的駕駛者亦無用,認為未必適合實行扣分制。至於法案建議重型車禁用電話,劉偉強認為可能會對運輸業造成困擾,政府應按行業實際操作建議修法。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表示,由於本澳道路設計的先天不足,致使道路狀況多,一遇到交通意外,為了減輕擠塞情況,很多時駕駛者都被迫要違反交通規則,如果單純以鄰近實施扣分制的珠海做法,透過監控片段實施扣分,容易令駕駛者被冤枉,因此他認為本澳不具備成熟條件推行扣分制。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大會主席李仲森反對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如無牌駕駛、衝紅燈等轉為行政違法,容易令駕駛者忽視其嚴重性,認為可罰款了事而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他又質疑,若裁決案件的權限由司法部門轉移至交通部門,有關做法又是否公平公正,涉事者又有否上訴權?

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徐承康表示,本澳城市發展長遠要融入大灣區,政府參考其他地區法律有助城市發展,但亦要全面考慮本澳交通環境,推出更貼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