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的士制度法案意見書的撰寫及簽署工作已完成,稍後將遞交大會審議表決。
黃顯輝表示,政府於2月4日向委員會提交了的士制度法案的最後文本,文本吸收了委員會的大多數意見。其中主要修改包括:第三條第三款建議將來的士營運者無論持有一個或者多個準照,均不得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以避免行業壟斷情況的出現,目前無期限的士執照有700個,有期限的士執照約900多個,故政府認為300個較為合適;
為防止有關人士規避法律,准照及執照是禁止移轉、出售、買賣。法案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建議一旦出現單獨或合共轉移持有準照公司的資本超過35%,相關準照就被註銷,但離婚、遺產繼承、公司破產等移轉屬例外情況。
法案第十七條規定的士駕駛員證的取得條件,其中第二款是要求申請人以前未犯過某些罪行。黃顯輝稱,政府在參考現行的的士規章訓令及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調整了有關條文,建議未曾因故意實施侵犯生命罪、侵犯身體完整性罪、侵犯人生自由罪、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搶劫罪或勒索罪而被裁決判刑,或未曾因駕駛車輛而實施的犯罪而判刑,但已復權者(俗稱洗底)除外,把原來文本的其他罪行剔除,包括恐怖主義犯罪、毒品罪。
此外,文本中建議於的士車廂內強制性設置錄影及錄音設備,但會上仍有個別委員持反對意見。委員會在審議法案的過程當中,收集公眾意見,當中包括的士業界、市民和遊客,絕大部分支持的士車廂內安裝錄影設備,已把相關報告作為附件加入意見書。
至於法律待生效期,將由60日延長至90日,黃顯輝解釋是期望業界及市民有較多時間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