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註冊執業制度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對註冊核數師和註冊會計師統稱為會計師,執業准照有效期維持1年、專業資格證有效期為2年,法案並會為現時註冊核數師、註冊會計師、核數公司、會計公司和考生訂定過渡安排。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昨日在立法會引介法案時表示,現行的《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是於一九九九年頒佈實施,與現時本澳會計專業及鄰近國家或地區規定存在相當差異,執行上出現困難,法案將接近國際先進地區的要求和做法,為持續發展提供良好基礎。

與現行的《核數師通則》和《會計師通則》比較,《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的主要改變包括:將“註冊核數師”和“註冊會計師”合併,統稱為“會計師”;對合併後統稱的“會計師”區分專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因應區分,執業准照的有效期維持為一年,專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二年;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不再在財政局局長下運作,增加行業的自主性;賦予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訂定考試的職權等。此外,法案並為現時的註冊核數師、註冊會計師、核數公司、會計公司和考生訂定詳細的過渡安排。

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會計師區分專業及執業資格,會否影響現有從業人員過渡的問題,以及關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組成及裁量權。梁維特回應稱,細則性討論時會保留較開放態度,盡量考慮妥善安排減少影響人員過渡,會充分聆聽意見,但強調需要在實際情況及國際接軌之間作平衡。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解釋合併原因,現時註冊核數師及註冊會計師與國際上有很大的混淆,本澳註冊會計師不可做審計,只能做會計、理帳及報稅,而註冊核數師則做審計。他強調,現時法例過渡規定設定主要是保障現有從業人員的利益不會受損,註冊核數師會自動過渡為執業會計師,原註冊會計師容許轉為會計師,容許繼續從事會計、理帳及報稅業務,但不可做核數,與原職務、職業相同,不會有損害。

至於會計師註冊委員會,將由補充行行政法規規範,構想是設一名主席、四名正選委員及四名候補委員,委員會是由行政當局(財政局)、會計專業團體及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合議機構,行政當局會支援運作,但強調議決沒有從屬關係,亦不需財政局局長核准。委員會負責制定及執行專業資格認證、制定行業指引、監管專業操守等,制度並將引入持續進修要求,要求有相當時數參與研討會、培訓等。

容光亮表示,截至今年 1月底,本澳註冊核數公司 14間、註冊核數師 119人,實際從事核數師業務只有 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