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劉曉慶到范冰冰,明星逃稅知多少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為逃稅,明星們失去的,遠遠多於他們得到的。從毛阿敏到劉曉慶,再到今天的范冰冰,很多明星因為逃稅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可為何此類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明星們得不償失的逃稅

2002年7月,著名影星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北京市檢察院拘押,「活脫脫的一個大明星、大名人,就這樣在光天化日下消失了」(路野,《調查劉曉慶》)。16年後,又一個大明星范冰冰因涉嫌偷稅漏稅,「消失在光天化日下」。巧的是,兩人都演過女皇武則天。10月3日,稅務部門經過四個月調查,認定了范冰冰偷逃稅款的事實,並決定對范冰冰及其公司,追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總計8.83億元。

就在稅務機關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范冰冰發表了道歉信,表示會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和罰金。但范冰冰為偷稅漏稅所付出的代價,很可能遠遠不止8.83億。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十幾年前的劉曉慶身上看到諸多端倪。

表面上看,劉曉慶因為偷稅,只是補交了1458萬元稅款;外加573萬元滯納金,以及710萬罰款。比正常納稅多支付了近1300萬元。但這僅僅是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則難以估量。2013年5月,劉曉慶及其公司名下的19套房(成交18套)在北京拍賣,共籌得661萬現金用於償還稅款。如果曉慶公司一直照章納稅,這18套房產不被拍賣,她僅憑這些房產,就坐擁1.5億財富,是她正常納稅額的10倍以上。

劉曉慶的損失還遠不止這些。據《我的自白錄》,還有記者王奎庭《從居無定所到億萬富婆》的統計,僅劉曉慶事業發展總公司名下的房地產專案就多如牛毛。儘管這些投資,並非劉曉慶一個人的,還有各種方式的融資。但劉曉慶在其中所占的資產,折算到今日,也必將是一個天文數字。然而,這一切都在偷逃稅事件後戛然而止。

再看范冰冰,從數額上看,她被罰金額遠遠高於當年的劉曉慶。而這個損失,也僅僅只是帳面上的,更多無形的損失,則難以估量。

據報導,相關資訊顯示,范冰冰名下有多家公司,其中任法人的共5家,另外入股了7家公司,任9家公司高管。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為3億人民幣,2016年收入為2.4億元,2015年收人為1.28億元 如果加上其收入,房產和投資收益回報,有媒體認為,范冰冰應該可以勉強承擔巨額罰款。但可以肯定的是,對於范冰冰來說,罰款遠遠不是最重的打擊。

據報導,自6月3日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指示開始調查范冰冰在無錫的3家公司後,多家品牌企業已陸續作出反應,與范冰冰分道揚鑣。據不完全統計,近兩年,范冰冰代言的品牌超過100個,如果這些品牌叫停、解約與范冰冰的合作,甚至起訴范冰冰索賠,那她的損失就真的難以估量了。

除了劉曉慶和范冰冰,還有一些明星也贏偷稅漏稅問題,比如毛阿敏,在歌壇斬獲無數榮譽,其實在早期的時候因為個人的稅務問題被查處過兩次,讓她一度名譽受損,而她也因為輿論差點精神崩潰。再如,和毛阿敏在歌壇地位相當的韋唯,曾經也被發現過偷稅漏稅的向題,只不過她是在國外被稅務局發現的。還有「臺灣第一美女」之稱的蕭薔,也被稅務局處罰過。

收入高,為何還要冒風險逃稅

從毛阿敏到劉曉慶,再到今天的范冰冰,很多明星因為偷逃稅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可為何此類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其實,明星收入高,相對來說要繳納的稅款也很高。近年來,流量小生都是幾千萬上億的天價片酬,早在今年8月,華誼就帶頭400餘家公司抵制天價片酬。8月11日,愛奇藝、優酷、騰訊視頻三家視頻網站聯合六大製片公司發佈聯合聲明、共同抵制藝人「天價」片酬現象,共同抵制偷逃稅、「陰陽合同」等違法行為。並在聲明中指出,藝人單集片酬(含稅)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總片酬(含稅)不得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而天價片酬的背後,流量明星們要繳納的稅款自然也多,明星參演影視劇、綜藝節目、商業演出等取得的收入為勞務報酬,與普通職工取得的勞動報酬不同。

勞務報酬的應納稅所得額為:單次勞務報酬不足4000元,收入減去800元;單次勞務報酬超過4000元,收入是扣除20%之後的金額。

早前有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假如一明星參演電視劇獲得酬勞為1000萬元,扣除20%之後是800萬元,這些錢要繳稅。800萬超過5萬元了,對應稅率為40%0另外根據速算扣除數,最後還要減掉7000元,最終計算得出的個稅為000000×40%-7000=3193000元,也就是將近320萬元。這意味著千萬片酬要繳納300萬的稅,如果按照當前當紅流量明星拿幾千萬上億片酬來估算,要繳納的稅費也將高達千萬元。

因此明星們都想要拿稅後片酬,把稅費成本攤給製片方。因此前段時間就引發了製片公司對高片酬的集體抵制與抗議。

此外,因為明星收入來源廣、有許多隱性收入,而影視製作、宣傳推廣的成本也很難核算,相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有其特殊性,客觀上有利於其偷逃稅款。

當然內在的原因則是一些明星自身的迷失、貪婪、僥倖。

明星稅收應該如何規範

無論是明星、企業,還是普通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尤其是明星和企業,前者拿著遠高於普通人的收入,後者肩負著創造社會財富的重任,更應該成為納稅人的表率。

從目前稅務機關對范冰冰的處罰可以預見,新一輪對明星逃稅行為的大稽查正在拉網。任何避稅行為都應該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

在2017年的中國綠公司年會上,著名企業家馬雲曾經講道:「企業存在感的最好方式就是依法納稅,依法納稅就是給政府最好的『行賄』。」

那麼,明星稅收應該如何規範呢?從業多年的影視人王雷認為,解決明星納稅問題的根本,還是要從完善稅收制度人手。另外,除了稅務機關外,還要加強銀行、工商、審計等部門間的稅收行政協作。

據報導,從市場角度看,明星獲得高收人也是市場使然。不過在市場角度之外,還有一個社會角度,就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太,必須要有合理的稅收制度向明星、富豪們徵稅。稅收制度不能令人感到公平,便可能有撕裂社會的危險。

而從具體的整改措施上,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蔣霞建議,可以對名人的收入進行全口徑管理,除了出場費、代言費、廣告收入,股權轉讓也應該納入管理口徑,未來推進個人所得的綜合與分類改革時,可以考慮把高收入階層納入綜合計徵。

(羅忠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