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事及水務局發現內港航道海床有違規放置的蟹籠,局方立即跟進清理工作,保障航行安全。
局方船隻近日早上在內港一帶進行海上巡查時,發現內港航道的海床有違規放置的蟹籠,長約500米,隨即派船隻到現場進行清理。清理工作迅速完成,事件對內港的通航未有構成影響。三月至今,局方的工作船隊在內港航道清理了總長約1,500米的蟹籠。
根據澳門的海事管理法例,為保障航行安全,禁止在航道及其週邊水域捕魚或放置捕魚設施,違法者可被科處最高15,000澳門元的罰款,或尚須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以及倘有的刑事責任。局方呼籲船隻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勿進行影響航行安全的行為。
漁民互助會會長樊樹明表示,本澳的漁民較少會使用蟹籠等的捕魚設備。他稱,內地由 3月 1日起,長江、珠江、錢塘江等進入為期 4個月的禁漁期,有本澳漁民反映在夜晚不時會見到有內地小漁船,來到澳門內港水域一帶放置蟹籠捕魚,通常都是“摸黑”作業,他認為這種“偷捕”行為,對經過的船隻和內港航道安全造成影響,例如是若水域較淺地方放置漁籠,會增加漁船或海關巡邏船被漁籠纏繞的危險;同時亦有治安隱憂,擔心會有不法分子借機來澳盜竊等,他希望相關部門加強打擊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