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二零一八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指廉政公署於二零一八年偵破的刑事案件中,公職人員受賄或收受利益的貪腐案件有所減少,但由公職人員實施的詐騙、偽造文件、濫用職權等犯罪有所增加,特別是個別公共部門領導利用自身的職位以權謀私而觸犯刑法。廉署認為必須強化公職人員遵紀守法的觀念,提升領導主管人員廉潔奉公的意識,不能直接或間接利用職權牟取個人利益。此外,去年查辦多宗涉及詐騙政府資助的案件,涉及環保與節能基金及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等,顯示政府部門發放資助的準則及監管需要更加嚴謹。
這就凸顯了澳門特區的反貪腐鬥爭,出現了兩個傾向性的新變化。在「面」的層次上看,公職人員受賄或收受利益的貪腐案件有所減少,實際上在去年現有聽聞發生具有「對價關係」,尤其是「有錢落袋」的直接貪污或賄賂犯罪行為,這充分證明,澳門特區政府的反貪腐工作,是收到較大的成效的,廣大公務員和商人等各界人士的反貪倡廉意識有所提高。當然,也不排除某些公務員和商人之間的賄賂行為,更為隱蔽,更為狡猾,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而導致民眾未能發現並揭發,廉政公署也因而未能在此基礎上實施偵破。
而從「點」的層面看,廉署報告所列指的幾個案例,包括環保局前領導涉嫌以權謀私,與一名長期保持婚外情情侶關係的女同事多次以公幹為名,安排一同外訪,包括到葡國公幹,不僅公幹內容與這名女同事無關,並且在沒有任何公務需要下特意延後行程;也包括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一名前領導涉嫌多年來一直申請並收取全額駐外津貼,但卻居住在駐京辦內,將駐京辦的兩間辦公室用作留宿,並用公帑加裝淋浴、熱水器、洗衣機及乾衣機等日常生活設備供自己使用;還有房屋局曾同意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的不合理管理費加幅,兩年來的不合理收費約三百一十七萬元等,涉事公務員沒有「錢銀落袋」,亦即不存在「對價關係」的違法行為,雖然不是什麼「大奸大惡」,但也有違職業道德及社會道德,若未能及時予以揭發遏止,長期下去就會發生「從量變到質變」的惡化,走向觸犯刑法。實際上,在此類行為中,就有部分案例演變為公職人員實施的詐騙、偽造文件、濫用職權等犯罪行為有所增加,特別是個別公共部門領導利用自身的職位以權謀私而觸犯刑法據特首辦和特區政府發言人室回饋的信息顯示,其中一些案例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這種新傾向反映了,在廉政公署破獲了系列貪賄案後,某些公務員「以權謀私」的方式,已經從容易被抓到罪證的「有錢落袋」,發展為沒有「對價關係」,而是利用自身掌握職權範圍內,進行「非錢幣化式自肥」的貪腐行為,如上述的攜同非該項公務行為者出差等,而且還較為嚴重。
而且,廉政專員張永春在廉署報告「前言」所指的,就連普通市民知道後都會覺得不可思議或事有蹊蹺的「百多年前路環山上存有私家地」,或者「五十萬澳門元的項目便可申請重大投資移民」的情況,卻讓享有法定權限、擁有專業人員、掌握檔案資料的政府部門卻對當中的疑點視而不見或見怪不怪,「照章辦事」、「依法審批」,從而為違法者打開了弄虛作假的方便之門。是極為不負責任,缺乏擔當的亂作為。或許儘管當事者不存在「對價關係」,卻是胡亂審批,未能做到盡忠職守,對負責審批的事項嚴格把關,確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實有效的維護。
這是一個值得警覺的新傾向,而且其中幾個事例,是在「山高皇帝遠」,遠離澳門的情況下發生的。其中特區駐北京辦事處的前領導,籍著自己是最高領導的身份,為所欲為,無人監管而發生。而環保局的前任領導,也是籍著出差的機會,攜帶沒有公務任務的情人享受出差待遇,也是在遠離澳門的葡國發生。
其實,此類行為似乎是前任檢察長何超明就已有作出,但也已為此行為付出代價,成為終審法院判刑的部份罪行。但卻有個別高級公務員「前赴後繼」,繼續以身試法。雖然其獲益數額不是很高,但已經敗壞了公共行政的公德,及損毀了自己的前程。
這就啟示澳門特區政府,如何對各公共機構尤其是遠離澳門的政府機構加強監察的問題,亦即是否需要有創新性的發展,建立監察機制,以補強廉政公署的只能的問題。其實,在一個中國架構內地海峽兩岸,都已建立了此類監察機構,就是在每一個機關,都分別設立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及政府的監察委員會。另外,中央紀律委員會還向各地或個部委派出巡視組,並採用「回頭看」的方式,檢閱前段時間進行檢查的成效。而在台灣地區,也普遍在各公務單位設立「政風室」,主責該單位的發掘貪瀆不法事項,預防貪瀆不法事項,維護公務機密事項,預防危害破壞事項,落實財產申報事項等等業務。
這些,都是值得澳門特區參考借鑒的。尤其是在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系列法律健全之行,更需要在某些涉密要求高的機構,設計類似監察室或政風室的內設機構,並安排極有專業技能的人員執掌,以加強對單位內部的反貪及維護公務機密的工作。
當然,這涉及到修訂法律的問題,類似監察室或政風室的機構的設立,由於涉及人權保護,因而必須有法律授權,開展業務也必須有法可依。除了是每一個政府機構的組織法律,都必須重修,增加監察室或政風室之類的內設機構之外,也必須對廉政公署組織法律進行修訂,並將各機構的監察室或政風室,定位為廉署廉政公署是派出人員,其年度考核等,不受駐在機構的左右,讓其能在無「後顧之憂」之下,充分發揮其職能。
另外,似乎是澳門沒有向政府間的反貪腐國際組織主動申報統計資料,因而每年度的國家清廉指數(CPI)報告衡,並沒有將中國澳門收錄進去。而其實,二零零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通過批准《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決定時,就已經宣佈該「公約」適用於中國香港和澳門特區,而時任澳門特首的何厚鏵,也及時地簽發「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適用所作的批准及通知書,以及「公約」的中文正式文本和相應的葡文文本。但在相關政府間國際組織公佈年度政府清廉指數時,據說是因為「中國澳門」沒有提供統計資料,而未將澳門列入「排名表」。
這就有點不對稱了及不成比例來。既然中國香港都有被列入相關排名表,而中國澳門卻沒有,就不利於澳門特區實施「一國兩制」的國際形象。實際上,由於澳門博彩業發達,可能會引發全球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高度注視。在與腐敗密切相關的反洗黑錢方面,澳門的成績沛然,受到國際反洗錢組織的肯定。但在反貪腐方面,卻是不作為,沒有將相關統計資料提供給國際反貪腐組織,這與澳門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實際情況,並不對應,因而是需要思考建立新機制,並對澳門特區的反貪腐工作,進行創新性發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