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理新華澳報社長林昶涉嫌誹謗葡僑委員會委員高天賜、姍桃絲、劉文度的刑事案件,法官聽取輔助人的作供和律師的陳詞後,將案件定於下月(4月) 26日下午 3時半宣判。林昶社長在庭後接受傳媒訪問時重申,他相信澳門法治並會尊重法官的判決。木
輔助人姍桃絲昨日出庭作證,她指《新華澳報》刊登有關抹黑文章後,家人朋友等都看到有關訊息,令她心理承受極大壓力,長期失眠需要服藥就寢。她重申葡僑委員會有協助會員辦理證件的排期及取籌等的手續,但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輔助人律師在結案陳詞時表示,文章相關評論並非是事實的真相,由於相關報道令葡國及社會人士對輔助人產生不好的觀感,對葡僑委員會及其個人名譽造成不好的影響,相關評論涉及誹謗,要求法庭判被告有罪,並追討被告向每名輔助人賠償約五萬五千元。
辯方律師在陳詞時則表示,由於葡僑委員會有聘請員工處理協助會員申請排期以及轉介律師服務的事宜,而輔助人對於前線工作人員的運作程序並不清楚,則前線工作人員在介紹律師服務時有無介紹金額依然是疑點。此外,相關文章內並無提及任何輔助人的名字,亦不能看出被告對輔助人有任何的敵意。輔助人在庭上的陳述只是其個人所言,並無任何證據能確實證明文章評論內容對輔助人造成了名譽或財產上的損失,因此要求法庭開釋被告,並撤銷對被告的民事訴訟。
審訊後姍桃絲接受傳媒訪問,指出一個記者如收到未經證實的消息,應該找當事人印證,而不是直接將消息刊登,由於當中訊息沒有事實根據,她認為已超越新聞自由的準則。她又稱,相關事件對其影響很大,損害了葡僑委員會及其個人名譽,尤其其中一個葡僑委員會委員是立法會議員高天賜,認為不應在無證據的情況下如此撰文,“覺得有小小過了界線”。
法庭上指出文章內沒有明確說出她們三人姓名,姍桃絲指聰明人看見文章中的用詞,必定能猜到是她們。對於會內前線員工會否從事文章中提及的工作,姍桃絲重申如有疑問,記者應事先打電話找她們出來澄清。
林昶審訊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法庭上他表示沉默,但他相信澳門法治,他會尊重法官的判決。被問到案件會否干涉新聞自由,林昶指做新聞時,有時不一定失實,只是理解上的不同,又指高天賜等三人沒有做的事,不等於會內其他人沒有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