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法律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昨日表示,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支持澳門發展毛坯鑽石貿易,特別是利用內地相關鑽石交易所在國內外已建立的網絡,結合葡語國家的珠寶原材料資源、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定位及會展業等新興產業優勢,澳門有必要與毛坯鑽石國際貿易規範接軌。
法案規定在澳門從事毛坯鑽石進口、出口、轉運、買賣或運輸業務的經濟活動經營人須持有經營准照,以及訂定相關從業要件;規定進口毛坯鑽石須持有來源地主管當局簽發的證書,出口毛坯鑽石須持有經濟局簽發的證書;法案建議經濟局及海關具職權監察法案規定的遵守情況和查驗毛坯鑽石,並訂定處罰制度。
經濟局局長戴建業指出,現時本澳沒有進口毛坯鑽石,只進口成品鑽石(已加工鑽石),去年約2,000萬澳門元成品鑽石進口。他稱,毛坯鑽石貿易受聯合國決議限制,現時加入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的共有55個成員,包括82個國家和地區,它們佔全球毛坯鑽石貿易額 99.8%。其中,上海也是毛坯鑽石的主要交易所,有助本澳未來建立毛坯鑽石貿易,並可帶動上游產業鏈,尤其是融資貿易;亦可發揮中葡平台的角色,因在葡語國家中,亦有毛坯鑽石的主要生產國。
至於處罰制度方面,梁慶庭表示,法案建議當進口/出口毛坯鑽石時欠缺證書及准照,罰款50萬至5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