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啟動「霸王條款」民進黨或將散架

民進黨過去在歷次「總統」黨內初選的過程中,儘管也曾經廝殺得「見骨見血」,以至導致黨主席許信良脫黨出走,曾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遠走美國「冇眼睇」,但都是輸者被迫接受現實,而「逃離」「總統」大選戰場,而沒有像今天那樣,達到要動用到黨內規章及權力,以可能的「輸者」強壓可能的「強者」的地步。倘民進黨未能妥善地處理好這場可能會發生的「橫柴入灶」式的「家變」就將會導致極為惡劣的後果,生性犟強的賴清德,可能會拒絕「嗟來之食」而「另起爐灶」,脫黨參選,民進黨可能就頻臨散架了。

事緣於民進黨預定的「總統」黨內初選時程,即將進入協調階段;倘協調無效,就進行民調作業。由於各種民調機構公佈的民調數據都顯示,賴清德的民意支持度都遠高於蔡英文,賴清德也據此而拒絕協調,堅持要參選「總統」,並拒絕「蔡賴配」的安排。而在民進黨的黨內規章中,卻沒有「現任者優先」的規定,因而不可能以此來勸退賴清德。更糟糕的是,卓榮泰在接任黨主席之後,一方面是忙於操盤「立委」補選,沒有時間及精力處理緊接著的「總統」黨內初選的事宜,另一方面也是以為只有蔡英文一人有意參加二零二零年「總統」大選,沒有其他人會對她進行挑戰,因而粗疏大意,在強調「黨內沒有在任者優先規定」的同時,不像過去的習慣做法那樣,制定「總統初選特別條例」,因而讓賴清德鑽到了空子,得以也敢於挑戰現任者蔡英文,並做成如今黨中央進退兩難的宭境。

由此,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黃建財提出啟動「霸王條款」的建議,就是倘在黨內「總統」初選的民調結果,是賴清德勝出,就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召開「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以「霸王條款」否決賴清德的「總統」參選人資格,並決議指定蔡英文代表民進黨出征,還要在此前提下,促成「蔡賴配」,以迎接國民黨派出的強棒或柯文哲的挑戰。

所謂「霸王條款」,是民進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十條規定,「第一、二、三類候選人以初選產生者,經全國黨員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在場,五分之三之決議,得否決之。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另行徵召適當人選參選。」該條文中所列的「第一類候選人」,就是「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說,倘賴清德在黨內初選中勝出,成為民進黨的「總統」提名人,就啟動「霸王條款」,將其「否決」掉,再由中執會徵召蔡英文為「總統」提名人。

這個過程,先決條件是召開黨的「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才能進行表決的操作。而《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二條規定,「全國黨員代表大會為本黨最高權力權關,每一年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召集一次,必要時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或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中央執行委員會應召集臨時黨員代表大會。」由於正常的「全代會」已經初步安排在今年七月間舉行,其主要議程就是確定民進黨的「總統」大選提名人,因而有權召集「全代會」的中執會,不可能為了啟動「霸王條款」而召集「全代會」,何況即使是要啟動「霸王條款」,也等不到今年七月間。因此,這就需要在今年七月之前,加開一場「臨時黨員代表大會」正如上述原因,這場「臨全會」也不可能是由中執會決議召集,因而就剩下「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一途。

於是,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黃建財就進行各縣市黨部的串聯活動,希望能湊足五個或以上的縣市黨部,聯合提出召開「臨全會」的書面建議,並要求暫緩黨內初選。目前,他已經獲得了花蓮、澎湖、南投等三個縣市黨部的支持,只差一個縣市黨部就可成案。不過,新北、台南、金門、高雄、屏東等縣市黨部,卻明確表態不支持,其餘縣市則持中立態度。

倘民進黨果然召開「臨全會」啟動「霸王條款」並獲得通過,就將是對賴清德的極大侮辱,可能會導致其脫黨出走,在「獨派」和渴望儘早獲得「特赦」的陳水扁的支持下,另行以徵集連署書方式參加「總統」大選。也就是說,寧願「一拍兩散」,玉石俱焚,讓國民黨或柯文哲「得利」,也不願屈就帶有侮辱性質的「副總統」。

因此,從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到黨內其他高層,都認為啟動「霸王條款」將會對民進黨造成極大的傷害。卓榮泰昨日在上三立新聞「新台灣加油」政論節目時,承認目前有三至四個來自基層的連署案,這些提案包括縣市黨部主委、台北市的黨代表、宜蘭縣一些黨職人員分別在做連署,但都沒有送到黨中央,內容大同小異,都是希望透過協商停止初選,促成「蔡賴配」。但他又指出,「霸王條款」不是「霸道條款」,並斬釘截鐵地強調,「我主持的黨中央,我主持的全代會,不可能通過所謂的霸王條款」。

但是,制度就是制度,既然黨章有「全國五個以上縣市黨部之書面提議」就必須召開「臨全會」的規定,中執會在收到五個或以上的縣市黨部的建議後,就不能將之「壓下」。因此,還需另行設法化解。

其一,是匡正「霸王條款」的立例原意。據當年以民進黨中央黨部秘書處主任的身份參與該條款制定的「立委」鄭寶清昨日在臉書貼文表示,此機制的原用意,只是為了避免提名不適當的候選人。當年黨內同志在討論「提名條例」時,因為當時民進黨能提名的人還很少,所以只要有人登記,黨內就一定提名,但此機制可能會遇到一些特殊狀況,例如萬一候選人有重大瑕疵,提名反而會傷害到黨的名譽,就應該要設一個防範、監督的機制。因此,便提了一個辦法,如果候選人有重大瑕疵、爭議時,須經「全代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五分之三以上同意的極高「門檻」,表示黨內有極高度的共識,才可以否決原有的提名。但三十年來,從來沒有動用過此條款。如今要啟動,反而使黨遭到污名化,如果一定要加「霸王」兩個字,那也應該稱為「霸王別污條款」才適當。

因此,民進黨中央如能講清楚「霸王條款」的立例原意,即使是「臨全會」能開得成,在表決時,也將會遭到多數黨代表投下反對票而破局。其實,「二分之一以上在場,五分之三之決議」的高「門檻」本來就不容易跨過,如果再加上為「霸王條款「正名」,就將更難獲得通過成為決議了。

其二,既然賴清德不願「屈就副總統」,還應從其他途徑解決他的「政治出路」問題。昨日突然傳出,「立法院長」蘇嘉全將不再參加「立委」選舉,就讓人們猜想,是否在為賴清德「騰位子」。也就是說,讓賴清德循蘇嘉全的路徑,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並當選後,安排其參加「立法院長」選舉。這確實是一個好安排,「立委」有任期保障,不像「行政院長」那樣隨時準備「引咎辭職」。但問題是,明年一月的「立委」選舉,民進黨是否仍然能保持議席過優勢,絕對保證賴清德可以當選「立法院長」?否則,只能當一名「陽春立委」,一夜回到他當年最初從政的起步點上,這並非是心高氣傲的賴清德所要的政治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