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人員因侵生命罪 獲刑將被終生禁從醫

【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建議醫療人員若因侵犯生命罪、侵犯子宮內生命罪(非法墮胎)、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而被判刑者,將會被註銷註冊登記,其後亦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認可及登記,即永遠無得再做醫生。

委員會關注若涉及非醫療方面的過失殺人可否再登記執業,主席陳澤武引述政府稱,將考慮這種情況作特別處理,但強調醫療人員須有專業道德操守。

法案並建議,在發出執業批示30日內,有關醫療人員須提交有效的強制性民事責任保險,否則會被註銷執照。有委員關注有執照但不執業的情況。政府解釋,醫療人員需先取得資格認可,及其服務醫療場所的設施要符合要求,即過兩關才會發出執業執照,醫療人員可自行決定何時開始執業,但在獲發執照後已被視作具有執業資格,醫療事故法亦有要求醫療人員購買醫療保險,有關條文是為配合醫療事故法。

醫療人員若要續期執業執照,執照有效期為3年,需先完成持續專業發展的學分。陳澤武引述政府初步建議,醫生需3年內完成75個小時的“專業課程”(即75個學分),平均每年約進修25個小時。而護士及藥房助理則3年內需完成60個小時學分,即平均每年20個學分。

法案並建議醫療人員的執照,除載有學歷及專業經驗外,將同時載有姓名、出生日期、工作地址、倘有的被科的處分等資料。有委員關注執照內容涉及個人私隱,提議政府將部分資料改為網上查閱,並要遵守“個資法”。

法案亦建議醫療人員從事業務,不得兼任會降低職業獨立性及尊嚴的任何其他活動或職務,且不得影響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兼任的情況。委員會無特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