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修改噪音法討論 修法不包括生活噪音

【本報訊】立法会一常會昨日下午舉行會議,完成“噪音法”修訂法案的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是次修法並不包括生活噪音,主席何潤生引述政府承認在大廈內產生的噪音是不容易控制的,最終會影響到居民日常生活的環境質素,並稱這是一個須在中期作出考量和檢討的問題。

何潤生會後介紹,是次修法主要修改兩條條文。一是放寬了公共地方可在法定時段發出騷擾噪音的例外情況,容許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清運及街道清潔服務,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及獲得許可的表演、娛樂或類似活動,可在周日至周五晚上10時至翌日9時,及周六及公眾假期前夕的晚上11時至翌日9時發出騷擾噪音。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昨日引述政府數據表示,去年共收到8,873宗噪音投訴,當中生活噪音的投訴個案共5,834宗,成功檢控84宗,檢控率約為1.4%。政府解釋,檢控率低多因部門到場後噪音已消失,而無法檢控。計劃中期會考慮及檢討生活噪音。

何潤生稱,渠網、垃圾清運等項目涉及公共利益,容許能在晚上進行,能減少對交通的影響及對居民的滋擾。政府承諾,在不影響主幹道交通的情況下,會盡量在日間進行,但若影響交通情況則必須在晚間開展。

至於“獲許可的表演、娛樂活動”方面,何潤生說,舊法案亦有該條文,根據政府數據,去年共接獲8千多宗投訴中,當中有42宗涉及表演及娛樂活動,但沒有一宗被檢控。由數據可見,並不會對居民生活造成滋擾。

法案第二項修法為簡化公佈的程序。對於受到地質條件限制而僅只能採用的特殊工藝、設備的工程,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工程,仍需獲得工務局的事先許可才能開展工程,但批示內容毋須再公佈於公報,而是改為通報環保局,並由環保局在網站公佈相關的批示內容。許可批示亦應張貼於工程地點的當眼處。簡化程序後,有助加快公佈的時間,居民亦容易查閱工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