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在粵澳生 仍六至八千津貼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在粵就讀的澳門學生學費津貼維持中、小學每人上限6,000澳門元、學前教育津貼金額上限為8,000澳門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公佈有關法規草案時指出,為落實《粤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澳門特區逐步對在廣東省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内容 ,特區政府於20122013 學校年度開始以“先行先試”方式向就讀於珠海市及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澳門特區居民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至1718 學校年度該制度已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21 個市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的特區居民學生。

他表示推行有關津貼計劃可減輕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特區居民學生的經濟負擔,為此在20182019學年繼續推行有關計劃。

申請學生須於今年3月31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高中、初中、小學或學前教育階段,並於20182019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特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