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哥」果然不負盛名出招精準凌厲

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因為其名字中有一個「一」字,而被人們暱稱為「一哥」。而在現實中,他也確實是澳門特區立法機關的「一哥」;前日他初步宣布參加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倘他辭去全國人大代表的申請報告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接納,證實中央贊同並支持他參加行政長官選舉,並能在良性競爭中順利當選,及獲得中央政府任命,那麼,從今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他就名副其實地成為澳門特區的「一哥」。

賀一誠在前日的記者會上,談到了他參加第五任行政長官的幾個「消極資格」。包括與行政長官選委會當然委員有互動關係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所謂「消極資格」,是相對於「積極資格」而言,這是西方政治學教科書上的概念。各種公職的參選人的資格,有「積極資格」、也有「消極資格」。由薩孟武著,台灣三民書局出版的大專用書《政治學》指出,「選舉權」是指國民依法享有投票選舉的權利及其法定條件。現今民主國家,絕對沒有把選舉權給予一切人民,凡人須有兩種條件,才具有選舉權:一是取得選舉權時必須具有的條件;二是取得選舉權的不宜具有的條件。前者稱為「積極的條件」,後者稱為「消極的條件」。

在「被選舉權」方面,也是有「積極的條件」和「消極的條件」兩種。除了是與「選舉權」的「積極的條件」和「消極的條件」基本相同之外,「被選舉權」的條件通常比「選舉權」更為嚴厲,其「消極的條件」中的「職務上的原因」,還擴大到法官等。且因職務關係而不得被選為政治公職人員的可分為兩種:一是當選無效,二是兼職禁止。前者是該人因職務關係,根本沒有被選舉權,因而該人不得參加競選;參加而當選,亦為無效。後者是該人因職務關係,不得兼任議員,因而該人得參加競選;惟當選之後,須于職官與議員之中,選擇其一。

而按照《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參選行政長官必須具備的資格,在「積極資格」方面就有以下幾項:一、年齡,參選人須年滿四十周歲;二、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及不具有外國居留權;三、須在澳門地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四、擁護《澳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區;五、須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六十六名或以上委員的提名。當然,參選人資格還受到有「消極資格」的限制,即:一、已連任一次的行政長官;二、在行政長官提名開始日之前尚未宣佈辭職的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行政長官選舉管委會委員、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宗教或信仰的司祭;三、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起計前五年內,在澳門內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十日以上定讞的人士。此外,政治社團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參選特首也各有某種程度的限制。如果要對應《立法會選舉法》的話,凡被法院宣判為禁治產人的人士,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士或被認為明顯精神錯亂的人士,也不得參加行政長官選舉。

在「積極資格」方面,賀一誠完全具備。而這也正是他當選並出任立法會主席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既然他已擁有所有的「解決資格」,參選行政長官也就不成問題。

「消極資格」,就是賀一誠自己所談的個因素,但尚未提到澳門立法會主席。這好理解,因為他「夫子自道」的幾個「消極資格」因素,一些是屬於「一國」的範疇,如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而全國人大代表是行政長官選委會的當然委員,兩者之間存在著聯動關係,體現了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的精神。因此,他向中央提交辭職報告的,是屬於「一國」範疇的議題。

賀一誠未提的另一「消極條件」,是立法會主席。按照《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主席存在「職務衝突」,兩者不能同時擔任。《行政長官選舉法》還規定,在立法會議員被確定性接納為候選人之日至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公佈之日期間,必須中止議員職務。而在當選為行政長官侯任人並獲中央政府任命後,就必須辭去立法會議員。但因為這是屬於澳門高度自治權段範疇,因而在前日主要是談及已經向中央提交全國人大代表辭呈的記者會上,他沒有提及。但畢竟立法會主席也是參選行政長官的「消極資格」。具體解套方式分兩個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是選舉階段,從領表報名參選到選舉活動結束,是「中止」立法會主席職務;在當選並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後,就辭去立法會主席,是「終止」職務。無須中央批准,只在特區完成程序即可。

無論是「中止」還是「終止」,立法會都必須繼續正常運作,因而應當有主持者。如果是按照去年十一月的做法,是由副主席崔世昌代理主席。幸好,是在賀一誠主持行政長官崔世安列席的兩場活動(作施政報告和回答議員提問)之後,由崔世昌主持五司司長作施政方針及回答議員提問的場合。否則,兩兄弟同時坐在立法會議場的主席台上,「一家人玩曬」,就很難看。

但是,避得了一時,避不了長期。在崔世安卸任行政長官之前,還需兩度前往立法會,一場答問大會,還有十一月的施政報告大會。在此期間,賀一誠無論是「中止」,還是「終止」主席職務,倘都是由崔世昌主持,就真的出現「兩兄弟執掌澳門特區政權兩大職務」的現象了。必然給那些平時就議論多多的反對派提供一個冷嘲熱諷的話題,也將會讓平時就詆毀「一國兩制」的境外政治人物說三道四。

當然,有解套方法,就是採取「林綺濤模式」。一九九二年初,立法會主席宋玉生逝世後,何厚鏵是副主席,完全可以採用現今的「崔世昌模式」代理主席職務。但可能考慮到當時正是澳門過渡期的關鍵時刻,爭取葡方的合作,而且也得平衡澳門土生葡人左右兩大陣營的利益,因而何厚鏵放棄「到手的肥缺」,反而協調運作由當時是官委議員的林綺濤(雖是出於土生葡人右翼卻是態度中立,左翼也可接受)曾經主席補選。幾個月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經運作林綺濤循間接選舉參選議員,並參選主席及當選。

倘是為了避免只剩下半年多的「職務衝突,而採取「林綺濤模式」另行補選這些,而且在二零二一年的立法會選舉後延續下去,這就對本來極有機會「遞補」/當選為立法會主席的崔世昌,頗為不利,也不公平。因為還差幾個月,崔世安就卸任行政長官,崔世昌倘能「遞補」為主席,不再會有「職務衝突」之嫌。

香港某些「賀粉」說,賀一誠獲得「中央唯一支持」,而且其競選團隊也早已擺了「慶功宴」。但賀一誠前日的說法,卻是他的辭呈尚未獲得中央批准,連他自己也不知道是否會列入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議程;另外,由於中央尚未批准,因而也還沒有籌組競選團隊,連競選政綱都未撰寫。這就凸顯了香港「賀粉」的說法,與賀一誠的自白,存在著相當大的距離。因此,這就佐證了筆者當時的分析,要不就是真正「賀粉」的「低級紅」,要不就是對手陣營的「高級黑」。

當然,或許真實情況正如香港「賀粉」所言,只不過是賀一誠低調而已。就像十年前的崔世安那樣,中央已經明確拍板支持他出選行政長官,但在何超明及其團隊極力喧讓獲得「中央支持」的情況下,反而沒說過一句「中央支持」,只是鴨子划水地埋頭苦幹 。

這反而讓中央放心。如果過渡渲染自己獲得「中央支持」,不論是否屬實,都有「拉起大旗當虎皮」之嫌,一方面是要造成「既成事實」,迫使可能仍在甄選比較中的中央只得接受,另一方面產生「嚇阻」也有意參選的有能之士的效應,壓縮對手參選空間。而且,國家領導人最忌諱有人打著其「旗號」進行個人利益活動。

因此,賀一誠的說法是正面的。而且他的所說「未知辭呈有否列入會議議程」,也是聰明之舉。否則,中央在經過反復論證甄選之後,希望他繼續在現時崗位上發揮積極作用,就還有彎轉,不至於「兩頭唔到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