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過職釀命案公司 廢額罰兩萬剝權兩年

【本報訊】3月1日氹仔蓮花海濱大馬路嚴重交通意外涉及過職工作。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已完成涉及過職的調查及處罰工作,經調查證實,有關公司除了安排肇事僱員過職工作,亦安排另一名外地僱員擔任司機的工作,是違反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第32條2款7項規定,構成行政違法行為。

基於公司安排過職工作引致3月1日嚴重致死交通意外發生,有關違法行為故意程度及引致後果會按涉及的2名外地僱員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科處2萬元的最高罰款。

同時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33條1款1項規定,對該公司科處附加處罰,全部廢止公司2名外地僱員聘用許可,剝奪新聘用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權利為期2年,該公司已繳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