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緊急修禁毒法 黃司:芬太尼受管制

【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下午以緊急程序細則性通過修改“禁毒法”的附表,建議新增廿一種受管制的物質,包括七種芬太尼物質。議員關注芬太尼本屬醫藥品,現變成違禁品的問題。黃少澤回應時稱,芬太尼就如嗎啡般,可用於醫學用途,但使用要受到法律管制。又指含芬太尼的藥物只是含有一定份量,才能用於醫療用途,著醫生毋須太擔心。

修法將受規管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新增 21種物質,包括 7種芬太尼類物質。列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新類型毒品會影響本澳居民及社會,所以建議立法會採用緊急程序審議修法。黃少澤就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進行引介時表示,受第17/2009號法律管制的植物、物質及製劑,分別載於該法律的附表一至附表六之中,而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第2條第3款規定,上述附表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議員陳亦立表示,醫療界自六十年代開始使用芬太尼,屬於一種止痛藥物,擔憂法案緊急通過後將於近日生效,意味著芬太尼將列入違禁藥物,而本身已持有芬太尼的診所會否變成儲存毒品?衛生局有批准私人診所可使用八種輕微精神科藥物,未來對芬太尼會否有任何指引讓診所遵從?

黃少澤回應時稱,芬太尼就如嗎啡般,可用於醫學用途,但使用要受到法律管制。醫生若按照“禁毒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即受管制物質的生產、進口、出口、使用或以任何方式的持有,按照第三四九九M號法令的規定,具備由衛生局發出的准照、受該局規管或獲其許可,並由其監察有關的遵守情況),就是合法,否則就會觸犯“禁毒法”。又指含芬太尼的藥物只是含有一定份量,才能用於醫療用途,故醫生毋須太擔心。他承諾會向衛生局反映情況,如有需要可向社會解釋,但他相信這不是問題。

議員麥瑞權支持修法,但擔憂連新增的毒品名稱都無法讀得出,家長要預防有難度,“可能不知這些是毒品”。為了更好配合政府的宣傳,希望政府補充資料,如毒品的通俗名稱、形態、特徵、吸食方法等。張立群則不認同要識得毒品名,“識啲名嚟是無用嘅,你都不是想吸毒”。建議政府要加強教育宣傳,讓青少年認識毒品的禍害,切勿接觸毒品。黃少澤認同要加大力度宣傳教育,在法案通過後,警方、社工局、禁毒委都會開始投入宣傳,亦希望社服機構及學校等協助宣傳。

議員梁孫旭、宋碧琪及何潤生關注澳門刑罰較內地及香港低,會否形成“窪地效應”。黃少澤指暫沒有資料顯示出現這種情況,只是港青來澳販毒增加,分析背後原因是澳門毒品市場比港高三倍,使有人鋌而走險,而價格高則與澳門加強打擊有關。

黃少澤表示,近年港青多來澳販毒,因澳門毒品價比香港高出三倍,非澳門刑罰過輕。澳門毒品犯罪刑罰過低,案件有增無減的說法與現實不符,近年不論吸毒、販毒數字都有所下降。不過警方仍會保持警惕,“幾時都唔放鬆”。

至於會否提高販毒刑罰,黃少澤指出,刑罰幅度須顧及現有刑事政策及社會共識,2016年修“禁毒法”時,有意見提出調整至殺人罪最高二十年的徒刑,但現時販毒的加重情況最重可判刑廿一年,已屬不輕,若提高至死刑亦非澳門能做到,須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