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20週年經濟多元化進展(四) 文創產業遠未發揮潛力 陳觀生

文化創意產業近年備受關注,其高附加值、可持續發展及高增長的特性,成為不少國家推動經濟發展的良方,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發展「文化產業」是澳門特區政府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提出以後,先後成立不同政府部門、組織相關基金,支援 「文化產業」在澳門發展。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增加澳門的發展定位「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一基地」的工作目標是充分利用澳門深厚的文化歷史,意味澳門要擔當更多的責任及任務。澳門的文創產業經過多年的努力,確實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潛力遠遠未充分發揮出來。

文創產業對經濟貢獻不足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作家與作曲家聯合會 (CISAC)及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於2015 年共同發佈的《文化與創意產業報告》顯示,全球文化創意產業創造產值達 2.25 萬億美元,佔全球 GDP 3%,從業人數達 2,950 萬,佔世界勞動人口近1%。文化創意產業成為不少國家經濟增長的新動力,紛紛投入資源鼓勵產業發展。

澳門特區政府2010 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扶持適合澳門發展的新興產業成長,文化創意產業成為重點。其後,澳門特區政府相繼成立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文化產業委員會,協助制訂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策略和政策、扶持及培養本地文化藝術創意人才、建立平臺聽取業界及社會各界對發展產業的意見及建議;制定以設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服裝、出版、流行音樂、電影錄像及動漫八大行業為重點推動對象;2013 年設立「文化產業基金」,以無償資助或免息貸款等形式,為產業發展提供財政上的扶持;2014 年公佈《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 2014-2019 年》,進一步制定澳門文化產業的定位、政策的具體目標和工作內容,並提出「大文化產業」發展模式,從三階段推動產業發展。

根據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規,「文化產業」是指源自於文化積累,運用創意及知識產權,生產具文化含量的商品,並提供有關服務和體驗,創造財富 及就業機會,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經濟活動。由澳門特區政府制定的《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 2014-2019 年》,明確將澳門文化產業歸類為創意設計、文化展演、藝術收藏和數碼娛樂四大領域。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7年本澳「創意設計」、「文化展演」、「藝術收藏」 及「數碼媒體」四大領域所組成的文化產業中,有營運的機構共有2,088間,按年增加175間,在職員工增加6.4%至11,702名,員工支出增加7.3%至18.3億元。文化產業的服務收益按年上升4.8%至70.8億元;反映其對經濟貢獻的增加值總額為23.8億元,上升6.9%,佔本澳2017年整體行業增加值總額的0.6%,與2016年相同。文化產業的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為4.6億元,減少3.1%。

「創意設計」領域有營運機構共1,149間,按年增加128間,在職員工增加2.6%至3,454名,員工支出為4.8億元,增加12.2%;全年服務收益和增加值總額分別為20.9億元和6.7億元,增加15.8%及10.6%。領域中以廣告業的服務收益(8.6億元)最高;其次是建築設計(4.6億元),按年分別增加9.4%及14.9%。而會議展覽籌辦業則增加4.4%至4.0億元。

「文化展演」有營運的機構220間,按年增加2間,在職員工增加1.0%至2,454名,員工支出有3.1億元,增加6.6%;全年服務收益(14.4億元)按年減少1.3%,其中門票收入佔51.5%;增加值總額為3.0億元,增加2.4%。2017年本澳從事表演藝術製作的機構及項目數量皆有所增加,有營運的機構共159間,按年增加4間,在職員工增加12.0%至1,866名;全年服務收益佔該領域的85.1%,達12.2億元;期內經營費用上升使增加值總額微跌0.5%至1.7億元。

「藝術收藏」領域有營運的機構按年減少3間至107間,在職員工(427名)和員工支出(3,960萬元)分別增加9.5%及54.4%。全年服務收益(1.1億元)和增加值總額(3,280萬元)分別減少17.5%及38.3%。固定資本形成總額減少77.9%至530萬元。從事藝術品創作及銷售/拍賣的有營運機構共13 間,按年減少2間,在職員工減少2.1%至46名。服務收益、增加值總額和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分別為3,250萬元、1,610萬元及210萬元。從事攝影服務有營運的機構按年減少1間至94間,在職員工增加11.1%至381名;全年服務收益(7,290萬元)增加23.0%,增加值總額(1,670萬元)和固定資本形成總額(320萬元)分別減少22.5%及4.0%。

「數碼媒體」領域有營運的機構共612間,按年增加48間,在職員工增加11.6%至5,367名,員工支出10.0億元,增加4.0%。全年服務收益和增加值總額分別為34.4億元和13.7億元,分別增加2.4%及8.1%;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則按年減少41.7%至6,440萬元。由於特區政府推動電子商貿發展,從事資訊業有營運機構按年增加18間至364間,在職員工共有2,190名,增加30.1%;全年收益和增加值總額為20.6億元和6.6億元,分別增加9.5%及15.7%。

這些統計數字說明,文化產業對本澳的經濟貢獻仍然十分細微。

本澳文創產業散亂羸弱

每年達 3,000 多萬的旅客,加上本地顧客,形成龐大的消費市場,為文化產業提供銷售基礎。熱門消費點包括較知名的旅遊景點(如新馬路、大三巴、板樟堂一帶)、大型娛樂購物場所(如威尼斯人購物中心、新濠大道、銀河購物中心)等,集聚了大量人流及國際品牌,同時推高了租金及入場門檻,對小本經營、欠缺品牌、或以個人品牌為主的文創企業只能望門興嘆。

澳門現有數個文創空間作為推動產業發展的基礎設施,由澳門特區政府投放資源的包括 2016 年開幕的「南灣‧雅文湖畔」,由澳門文化局、澳門旅遊局、澳門體育局及旅遊學院共同合作,結合不同元素,為居民與旅客提供多元的文化旅遊休閒的服務及體驗;「龍環葡韻創薈館」 匯集澳門與葡語國家的文化、資訊及相關產品的展銷平臺,設有「氹仔及葡式文化產品區」,展示、銷售與氹仔 及 葡萄牙特色相關的本澳文化產品、書籍及出版物等;「澳門設計中心」提供設計活動的空間、展覽室,並以低於市價租金提供工作室給在澳發展的設計師。其餘的文創空間包括澳門瘋枝穀創意空間、聯興藝文社區、村‧空間、瘋堂十號創意園、婆仔屋藝術空間(牛房倉庫)等。

這種情形,也正反映本澳文創產業發展的尷尬局面:產業發展散亂無序,競爭力羸弱。

澳門現時有由不同政府部門或組織提供文化產業的專業性支援。例如由澳門設計師協會負責籌劃、澳門特區政府撥款資助成立的澳門設計中心,利用老舊廠房改建,為澳門設計師的聚集地,並提供場地借用 (包括創意店、表演及展覽場地、會議室)、培訓、虛擬辦公室、活動策劃、搭建設計海外網絡、宣傳推廣等設施及服務。同時,透過駐場設計師提供設計顧問服務,吸引本地市民及旅客到訪。成立於 1996 年的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為澳門本地時裝設計師及品牌提供專業技術支援服務,包括數碼印布、電腦繡花起辦、服裝起辦、布料鐳射切割、電腦輔助生產系統顧問、範本製作、製衣設備使用等,並為本地生產商、時裝設計師及文創人士提供服裝相關技術支援。另與澳門文化局合辦澳門時尚廊,舉辦不同類型的期限店、服裝展覽、工作坊及相關藝術活動等。知識產權的管理及保護對文化產業至關重要,現時執法工作由澳門海關負責,澳門經濟局則負責註冊及推廣知識產業保護工作,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或社團組織合辦座談會、活動比賽等。

文化產業的重點是創意,創意是來自從事文化產業人士的敏銳分析能力和源源不絕的靈感,人才是發展澳門文化產業的關鍵。面對博彩業及公務員的較高且穩定的收入,文化產業與其他行業同樣面對人才緊缺的問題。如何儲備充足人才也是澳門文化產業長遠發展的難題。

產業需要後端企業家發展壯大

文化產業是近年興起的產業,其特點是能與不同性質的產業連結,拉動有關產業的升級轉型發展。以澳門旅遊產業為例,在產品開發、包裝設計、銷售點設計、以至品牌塑造的產業鏈中,加入文化產業中的創意設計項目,便可為旅客帶來另一番體驗;旅遊節日盛事、大型娛樂表演活動、傳統習俗儀式等,與文化產業中的文化展演是密不可分。近年澳門積極發展的會展產業,也需要文化產業來滿足其對展覽設計、廣告設計、市場推廣等需求。由此可見,文化產業除能成為澳門新興產業外,更有助扶助其他產業發展,真正推動澳門經濟多元發展的效果。

文化產業是以創意為起點,以內容為核心,驅動產品的製造、創新產品的營銷、並衍生後續的發展。前端依靠創作人的豐富創意、知識和經驗,後端需要企業家的專業產品製造、銷售管道及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管理。自 90 年代向服務業轉型,澳門製造業佔本地生產總值已下降至 2015 年的不足 1%,當中以食品及飲品製造為主,對文化產業起直接支援作用的製衣、出版及印刷均出現明顯收縮。不少文化產業人士均反映,在本地尋找廠家洽商生產極為困難,大部份需要到內地才找到廠家支援,而且對生產數量也有較高要求,對只屬中小微企的文創企業造成資金及營運壓力。

針對本澳文創產業散亂羸弱的特點,特區政府有必要轉變思維,令傳統的「人隨產業走」發展模式嬗變為「產業跟人走」的發展模式。

目前,國內外文化創意經濟集聚區發展的模式大致主要有三種:一是特色型集聚區。重點以某個行業和某種鮮明的特色服務為主要特色,圍繞行業和服務亮點運作打造集聚區品牌。二是綜合型集聚區。重點以工業園區為基礎,著力引進文化創意新型業態,發展現代文化創意產業的同時,促進文化創意與現有產業的融合,促進文化產業化和產業文化化互動發展。三是原創型集聚區。以原創藝術和原創動漫為重點,依託知名藝術家和動漫產業龍頭企業,實施價值鏈延伸和品牌延伸戰略,促進原創產業的集聚。

本澳應選擇合適的地點,建設和發展文化創意經濟集聚區,其甄別于傳統的文化產業園區和其他以物質能量集聚為主的產業集聚,最關鍵和最根本的是創意核心人群和創意專業人群的集聚,本質特徵是既包括文化的產業化,也涵蓋產業的文化化,其本質是「產業跟人走」。

特區政府應研究制定實施相關優惠政策,形成文化創意經濟集聚區發展的政策支撐。一是實施財政投入傾斜政策。形成長效增長機制,主要用於平臺建設、產業孵化、人才培育和理論研究,做到重點企業重點扶持。二是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文化創意產業龍頭企業享受十分優惠的稅收政策。運用稅收、價格等經濟手段支援文化創業龍頭企業發展。三是優化文化資源配置,重點打造扶持文化品牌企業,形成規模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