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網絡安全法法案討論及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網安法不適用於一般居民,僅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由政府 11個部門監管 117個關鍵基礎設施的私人營運者,市民毋須過分擔心。委員會與政府的討論過程中,政府多次重申網絡安全基本原則是對個人私隱的尊重,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和監察實體人員不得直接或透過還原數據包技術取得個人資料、行業資訊或通訊內容,否則須承擔個資法、打擊電腦犯罪法及刑法典規定的刑事和行政違法責任、公職人員的紀律責任及民事責任。
何潤生又稱,委員會的意見書引述司長引介法案時的陳述,以及列明現行多個法律法規,目的是將來法律實施後,當執法部門對法律見解不同時,意見書可起到作用,法律亦有清晰的檢討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