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民事訴訟法典 陳司:年内交立會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回應議員有關簡化訴訟程序工作指出,政府正積極展開《民事訴訟法典》整體修訂工作,計劃今年内提交立法會,涉及條文約 300條。

陳海帆在回覆中指出,為進一步完善司法機關的運作,提高司法效率和保障當事人的權益,特區政府分別於2004年、2009年及2019年三次修訂《司法組織綱要法》,最近一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修改法官的兼任制度及引入派駐制度、調整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以及設立了刑事管轄權的特別制度和加強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等,並透過《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訂一併對《民事訴訟法典》與《行政訴訟法典》中的部分相關內容作出修改,以提升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審判效率。有關法律已於2019年2月20日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自4月4日起生效。

她並表示,特區政府正積極進行《民事訴訟法典》的整體修訂工作,包括檢討訴訟行為的期間、程序步驟以及造成訴訟延誤的情況,並提出修法建議,目前特區政府已草擬有關法案,將盡快完成內部立法程序,計劃在今年內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涉及的條文約300條。

有議員認為司法案件上訴期過短,提倡修改法律。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指出,近年本澳就刑事訴訟法典進行改革主要遵循兩大原則,一是充分保障當事人基本權利,以及希望通過簡化程序提高司法訴訟的效率,但兩個基本原則在根本上存在一定衝突,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期限就盡可能長,因各種功夫可以做得更足夠,但要加快訴訟效率,就要縮短各種訴訟行為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