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法律滯後問題優化營商環境 陳觀生

營商環境國際化、公開化、法治化,是建設一切營商環境軟硬體的最高標準。在經濟全球化,資源全球配置的時代,各個經濟體能夠在全球競爭中突圍而出,依賴於經濟體的動態比較優勢而非靜態的固有比較優勢。動態的比較優勢不同於靜態的比較優勢,在於其本身是可以創造的。而創造地區動態優勢的,就是地區的「創造性資產」。也即完善優良的基礎設施,優秀的人才儲備,堅實的科技基礎,健全的市場環境,規範的法治建設,以及政府的政策與制度支撐,等等。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律滯後是長期困擾和影響澳門發展的問題。澳門在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要解決在人流、物流、資金流和資訊流的適當順暢跨境流動問題,包括跨境工作、創業、學習、生活、稅務、醫療、社會福利等方面,必然會要理順一些法律問題。同時,優化營商環境,大力引進外來投資項目和技術。

澳門法律改革摸索前行

有專家指出,在兩岸四地中,澳門的法律改革獨具特色:一方面,澳門法律大多照搬自葡萄牙,為了維護法律體系的整體協調性,需要保持原有的歐陸傳統特色;另一方面,澳門回歸後,社會飛速發展給本地帶來了新的變化和挑戰,法律的本地化工作需要不斷深入推進,以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此,澳門的法律改革就在這兩方面之間摸索前行,並呈現出與其他三地不同的特點。

澳門雖然是一個彈丸之地,但是其法律對歐陸傳統的繼受體現了獨特之處,可以說,澳門法律也是我們瞭解歐洲大陸法律的一個視窗,許多制度有其科學性與合理性。當然,也必須看到,當歐洲大陸某些國家對相關制度及時修改或廢止之後,澳門有時候並沒有跟進,或者沒有結合本地實際作出相應的處理。長此以往,不利於構建具有澳門特區特色的法律體系和制度。

在澳門長達400多年的發展進程中,一方面,中葡法律文化之間存在著明顯衝突;另一方面,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交往的深入,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風俗習慣與澳門葡人的法律觀念及宗教因素相互影響,共同推進了澳門社會的發展及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澳門,葡萄牙所代表的西方文明不得不與中華文明平等相處,從而形成了澳門獨特的風情和文化。法律文化在發展和變遷中,經過不斷的衝突、調適與整合,也使得自身得到持續更新、完善和提高。

如今,澳門已經回歸祖國近二十年,澳門法的發展和創新不應再局限於對葡萄牙法的繼受,而是應當立足本地實際,放眼更廣闊的世界。無論如何,澳門法律必然是世界各地法律中一道獨特的風景線。不過,迄今為止,對比周邊地區,澳門法律改革的步伐比較緩慢。

回歸以來,澳門的基本法律淵源「五大法典」未作出較大修改,其中,《商法典》《刑事訴訟法典》《刑法典》各自曾進行過一次修訂或補充,但是幅度都非常小;《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改工作已經啟動;至於《民法典》,繼承了大陸法系的體系框架,目前沒有修改計畫。儘管如此,其他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一直在進行。

因此,澳門的法律改革,既要保持歐陸傳統的精髓,也要與時俱進,回應本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兩者之間適當兼顧,在兩岸四地中形成並發展自己的法律特色。

用法律手段幫扶中小企發展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的出臺,澳門應該在參與本次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利用區域合作引入先進技術和投資項目來幫助澳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的目標。

和70年代的改革開放不同,當時港澳地區擁有資金和技術上的優勢,通過結合國內的廉價勞動力市場就能取得成功。如今珠三角城市群的經濟實力不可同日而語,對不缺乏資金和技術的珠三角城市,港澳地區更要思考自身的優勢所在,更好地在國家全方面開放的新格局下扮演重要角色。未來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建設中,要解決在人流、物流、資金流和資訊流的適當順暢跨境流動問題,包括跨境工作、創業、學習、生活、稅務、醫療、社會福利等方面,必然會要理順一些法律問題,才能有效支持和促進本澳中小企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澳門是一個自由港,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自由港的政府奉行不幹幹預政策,幾乎成為全球的金科玉律。然而,全球化浪潮席捲各國,世界市場爭鬥激化,科技競爭加劇,產業版圖瞬間重組,從而各個經濟體在全球產業鏈條地位不斷變化的事實,證明這是一個偽命題。在這樣一個科技日新月異、經濟大潮風起雲湧,經濟體命運前途莫測的時代,政府不幹幹預形同於經濟體的自殺。這就是為什麼同為自由港的新加坡政府,通過其積極幹預,僅用了10年時間經濟全面趕超香港,崛起為世界科技強國的重要原因。

對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產生巨大推進的,應當是在創業與創新中不斷湧現的新生代中小微企。澳門中小微企作為推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企業主力,政府的全力支持與政策扶植,責無旁貸。但在澳門主要經濟命脈博彩業「一業獨大」狀況下,澳門中小微企推進經濟多元化的努力,如果缺乏政府的角色與作用,幾乎可以說是不可能完成的。

澳門中小微企是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主力,而當下澳門中小微企本身仍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傳統的家庭式經營、缺乏現代的管制結構與管理理念、企業家受教育程度低、冒險與進取精神不足,等等。中小微企的局限與回歸後的澳門政府缺乏大力扶持中小微企,創造發展的地區環境相關。

事實上,全球無論哪個經濟體,要實現經濟結構的調整,增長動力的轉換,都不是由企業單打獨鬥去完成的。尤其是培育本土內生發展動力,孕育新產業,在更大程度上是政府經濟戰略的主要內容。從這個角度看,經濟適度多元化,應當是澳門政府的首要經濟戰略,而輔助中小微企多元化發展,自然就是這個戰略的重中之重。

營商環境決定著經濟發展的活力和潛力,優化營商環境最終要體現在政策落地、環境改善和企業發展上。這要求完善企業投資的政策法規,針對中小企業的一系列舉措實行法制化,給企業吃定心丸,切實提高企業獲得感。

按照「法無授權即禁止」的法律原則,政府對中小企扶持政策都需要在法律的規範下。對中小微企立法與規範,是全面厘定中小微企在澳門經濟中的作用與地位的體現。中小微企的法律體系是由促進中小微企發展,鼓勵其各類經濟活動的法律條文構成,涉及多種領域、多種經濟活動。其首要的內容就是對中小微企在整體經濟中的作用做出規定,且把這種規定作為法律地位加以保護。沒有這個立法,中小微企的發展就缺乏法律保護。至今為止,作為澳門本土企業主體的中小微企,居然還沒有自己的法律規範,是本澳法律滯後的又一例子。無論是從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推進,還是澳門經濟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澳門中小微企法律的立法已經刻不容緩。這方面可以參照歐洲以中小微企為主的國家,例如德國、義大利的中小企業基本法;也可以借鑒臺灣。這些經濟體的中小微企成功發展經驗,對澳門具啟示的作用。

優化人才進出政策應法制化

雖然澳門特區政府近年著力發展新興產業,包括投放大量資源於會展、文化、中醫藥等產業的發展,希望打破現有僵局,但從這些產業對澳門經濟貢獻的數字已反映了政策和舉措的成效有限。

從中小微企的調查,以及各產業的回饋中可以發現,目前制約中小微企競爭力提升,新產業發展的關鍵就是人才,這也是澳門的發展環境中最大的瓶頸。由此,澳門政府推進經濟多元化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應當是人才的培育與儲備。通過制定全球引進與長期培育相結合的發展規劃,以解決澳門短期需求與長期可持續發展的人才儲備要求,培育與建立一支穩定、適應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人才隊伍。

從長遠看,人才的引進、培育、穩定並非單一因素可以達致。這需要當地的創新氛圍、適應全球資訊交流的基礎設施、先進的科技條件與手段、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法治環境,和鼓勵人才成長的配套政策等諸因素的配合,是一個系統工程。歸根結底,也就是構成地區的發展環境的所有創造性因素。從這個角度出發,澳門政府與企業均要為創造地區的發展環境,付出巨大及長期的努力。

新加坡一直在齊心合力將其改造為一個高科技、知識密集型的經濟體。吸引世界級科技人才的努力是新加坡另一個綜合人才吸引戰略的主要制度組成部分。2002 年,新加坡成立了科學技術研究局,其宗旨是成為新加坡研發活動和工業之間的橋樑,以推動經濟的創新。在發揮這些功能的同時,新加坡科學技術研究局也具有招募頂級外國科學家的職責。其已經通過利用機構領導人的個人關係、在國際會議中吸引科學家、與當地大學合作、利用社交網站進行引才工作。研究局還為外國頂尖科學人才提供了其它福利,例如為其參與研究局贊助項目提供豐富的科研經費並支援其家庭。除了這些活動,科學技術研究局運行獎學金項目,旨在培養高端的科技人才。當地學生和外國學生都能申請這個獎學金,受助人不僅可以在新加坡頂尖大學學習,也可以在外國頂尖大學學習。為了建立一個廣泛的平臺吸引和留住外來人才,新加坡利用自身的優勢打造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這包括乾淨的環境、世界級的教育、醫療和交通設施、良好的文化設施以及針對高收入群體的低稅收政策等方面。

參考世界各地的人才政策,澳門應優化現行的人才引進制度, 以具有優勢的入境和簽證政策, 吸引不同地方的創業家、旅遊人才、科研人才等來澳門發展事業。參考新加坡的做法,澳門人才引進制度可分三層級,分別為:「工作假期」計劃: 目的是吸引高質素海外學生到澳門工作, 讓特定年齡的本科生及畢業生到澳門實習, 鼓勵他們在完成實習後留在澳門正式工作。目標以海外發達國家的學生, 以及畢業於世界前列大學的學生為主, 藉此吸納有良好資質的年輕人,滿足澳門對專業人員及勞動力的需求。「創業家簽證」:主要以有意來澳門創業的人士為主,提供較一般工作簽證為長的簽證,及容許申請人配偶或家人隨行,在澳門成立初創企業及擔任要職,並利用計分制度決定在簽證期限屆滿後能否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海外專才計劃」:在世界各地均極力爭取專業人才的情況下,放寬現有海外人才輸入計劃對行業的限制,優化現有計劃,目的是盡力吸納不同專業的海外人士來澳三層級的人才引進制度, 有目的地吸納高資質年輕人、創業家,以及高技術專業人才,將澳門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及「一帶一路」人才的集結地。